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项目编号
GC-AQ-2022-275
项目名称
迎江区新洲乡长江岸线生态修复及乡村振兴项目(一期)施工
招标人名称
安庆市振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庆锐科生态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2年12月8日13时00分
公示时间
2022年12月 10 日至 2022年12月1 3 日 17时30分
招标人代表
陈富建
监督人员
王勇
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华蕴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金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投标报价
人民币: 94657306.81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365日历天
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陆锐锋,证书名称:一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皖 1322016201606229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安徽华蕴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安徽金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业绩及奖项
投标人业绩: 滁州都会艺境项目总承包工程;
项目经理业绩: 荣盛徐州公司青岛 · 锦绣外滩项目二期一批一标段总承包;
投标人奖项: 住宅产业化系统及制品工程 3#厂房工程荣获2021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 ( 省优质工程 )。
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省大别山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沛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祥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投标报价
人民币: 94034329.17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365日历天
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李至成,证书名称:一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鄂 1422019202003886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安徽省大别山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湖北沛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安徽祥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业绩及奖项
投标人业绩: ****大厦工程 施工 ;
项目经理业绩: 应城 经济开发区 金星社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投标人奖项: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新中医院建设项目(一期) 工程 被评为 2019-2020年度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 。
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盛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垒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投标报价
人 民币: 93911762.11 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365日历天
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张强,证书名称:一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晋 1142009200903663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盛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安徽垒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业绩及奖项
投标人业绩: 新建石家庄市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项目施工;
项目经理业绩: 山西转型综改****楼及附属设施工程施工;
投标人奖项: ****中心****楼工程荣获 2018-2019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
评标情况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及附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莉莉 联系电话:0556-***9961 0556-***1156
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 ***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 徐莉莉 ,联系电话: 0556-***9961 0556-***1156。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在线或现场的方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0556-***1018,在线方式,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 ***网***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 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 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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