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安庆医院医用耗材询价公示
现对海军安庆医院医用耗材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概况
骨科外固定夹板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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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 规格 |
单位 |
最高限价 (元) |
技术参数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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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骨科外固定夹板 |
腕关节固定 |
可塑型 |
结构 1 :用于腕关节管型固定。 结构 2 :用于腕、拇指根管型固定。 |
套 |
472 |
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要求: 1. 可塑型: 1.1. 材质:采用高分子材料等制成; 1.2. 软化温度:放置于 65-70 ℃恒温水中 3-5 分钟可软化并可任意塑型; 1.3. 拉伸性能:可塑型 P 类板软化后能拉伸至原来的长度 1.5-2 倍且无断裂, K 类板无拉伸性能要求; 1.4. 线性收缩率: P 类板线性收缩率应≤ 1% , K 类板无收缩率要求; 1.5. 邵氏硬度应≥ 45D. 1.6. 各型号规格均为独立包装,产品形态与肢体使用部位相匹配、无须裁切、可直接塑型使用。 2. 支具型: 2.1. 材质:采用高分子材料等制成; 2.2. 拉带、粘扣带应结实,抗撕拉力应≥ 100N ; 2.3. 粘扣带应反复粘合 100 次以上仍保持粘合力; 2.4. 扣环拉力应≥ 200N ; 2.5. 铰链类支具型,铰链活动应自如,没有明显摩檫力; 2. 6. 纺织材料安全要求至少应符合 GB18401 中 B 类产品。 3. 急救型: 3.1. 材质:采用高分子材料等制成; 3.2. 内层铝板长度和宽度不得小于外层泡沫板长度和宽度的 85% ; 3.3. 内层铝板厚度不小于 0.4 ㎜; 3.4. 泡沫板厚度不小于 4 ㎜; 3.5. 耐久性:反复折叠直至完全断裂时折叠次数应不低于 25 次。 3. 6. 急救型规格(尺寸)长宽公差 +1 ㎝ : 11 × 91 ㎝, 15 × 91 ㎝;急救型规格(尺寸)在注册证上应明确体现。 备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技术证明文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信息登记表、检测报告、产品技术要求、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关于同一技术参数的表述不一致时,相关技术证明文件的效力由高到低顺序依次为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信息登记表、检测报告、产品技术要求、产品使用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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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具型 |
结构 1 :内置弧度支撑板支撑手掌,用于腕关节手掌托固定。 |
套 套 套 |
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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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2 :用于拇指腕关节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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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3 :内置支撑板,用于创伤或术后腕部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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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手部固定 |
可塑型 |
结构 1 :用于手功能位固定。 |
套 套 |
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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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2 :用于手掌半托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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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3 :伸肌腱动力固定。 |
套 |
1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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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4 :屈肌腱动力固定。 |
套 |
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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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具型 |
结构 1 :用于手指分指固定。 |
套 |
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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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2 :用于拇指、手腕扭伤、舟骨骨折固定等。 |
套 |
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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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3 :用于手指、腕伸肌训练及手腕挛缩矫正固定等。 |
套 |
1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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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手指固定 |
可塑型 |
结构 1 :用于指骨骨折、指关节脱位、韧带及肌腱损伤的固定 |
套 |
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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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具型 |
结构 1 :五指通用,用于手指骨折扭伤等固定。 |
套 |
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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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2 :用于手指伸直不足、手指挛缩等固定,压力可调。 |
套 |
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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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3 :用于指间关节伸展功能障碍固定。 |
套 |
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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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肩部固定 |
可塑型 |
结构 1 :用于肩关节上臂固定。 |
套 |
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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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具型 |
结构 1 : 用于肩袖断裂重建、肩关节脱位后的 前臂悬吊 固定。 |
套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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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2 : 用于肩关节脱位固定。 |
套 |
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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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3 :用于锁骨 / 肩胛骨骨折、锁骨错位等固定。 |
套 |
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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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4 :用于肩挫伤和拉伤、肩关节脱位、稳定性肱骨顶端以下骨折。 |
套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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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5 : 固定肩关节于 45 °外展位。 |
套 |
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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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6 :用于肩关节后脱位、肩关节不稳、肩袖修复等;可提供 0 °, 15 °, 30 °, 45 °, 60 °, 75 °, 90 °和 105 °外展固定。 |
套 |
1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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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踝足固定 |
可塑型 |
结构:用于踝关节、跟腱的脚托固定。 |
套 |
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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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具型 |
结构 1 :用于脚踇指外翻固定。 |
套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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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2 :用于脚踝扭伤、移位、脱臼等护板加强固定支撑。 |
套 |
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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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3 :用于踝关节、小腿骨折及后期康复活动的可调式铰链踝足固定支撑。 |
套 |
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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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4 :用于踝骨骨折、胫腓骨骨折、胫腓骨韧带损伤的固定支撑,小腿至脚全部包裹。 |
套 |
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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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5: 内置气囊、可穿鞋轻便行走,用于足踝内外翻、足下垂等固定。 |
套 |
1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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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6 :内置气囊、压力可调,用于小腿骨折、跟腱断裂术后康复、踝关节骨折等,固定于小腿、足踝部位。 |
套 |
1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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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颈部固定 |
支具型 |
结构 1 :用于颈椎病等充气式颈托固定,对颈椎有一定牵引,有调节颈部前屈、后伸及高度的旋钮。 |
套 |
1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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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2 :软式围领颈椎固定,仅限制中度颈椎运动,对颈部颈部前屈、后伸限制较小。 |
套 |
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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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3 :用于颈椎关节炎、颈椎术后及颈椎伸展性不稳定的患者。固定于头颈胸。 |
套 |
1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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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膝关节固定 |
可塑型 |
结构 1 :用于膝关节固定。 |
套 |
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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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2 :用于膝踝关节固定。 |
套 |
1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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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3 :用于前后两片半托、固定于大腿至小腿。 |
套 |
3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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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具型 |
结构 1 : 内有支撑条,固定膝关节于 0 °,降低侧副韧带不稳,减小后交叉韧带张力和髌骨骨关节压力;用于术后膝关节固定和髌骨脱位。 |
套 |
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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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2 :用于膝关节内侧或外侧间室负荷减轻、降低内翻或外翻力矩。 |
套 |
4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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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3 : 膝关节铰链可调屈曲或伸展 0-120 °,长短可调,应配有肩带。 用于膝关节术后或损失后 、 膝关节的固定,可进行关节范围内限位调节,急性和亚急性膝关节损伤,膝关节韧带损伤和移植(如,交叉韧带),髌骨脱位 |
套 |
1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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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胸腰固定 |
可塑型 |
结构:前后两片,用于脊柱术后、脊柱不稳定性骨折、脊柱侧弯等胸腰固定。 |
套 |
2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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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具型 |
结构 1 :内置双气囊,用于胸、腰、骶椎的固定支撑。 |
套 |
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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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腰部固定 |
支具型 |
结构 1 :四根支撑板和两根加压带结构,用于腰椎固定。 |
套 |
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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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2 :背部高 28 ㎝、 6根支撑板 、 3根加压带,提供 腰椎高度的稳定和限制。 |
套 |
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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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肋骨固定 |
支具型 |
结构 1 :提供胸腔外部支撑,用于缓解呼吸或胸部运动时疼痛的软性固定。 |
套 |
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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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2 :不限制胸廓运动,但能限制肋骨骨裂骨折挫伤处随呼吸及胸廓运动发生的震动及位移的术前固定;固定板外侧有一层防水膜、不影响沐浴和拍 X 光。 |
套 |
2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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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3 :用于胸肋背部位的创伤型手术等术后固定。 |
套 |
3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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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肘关节固定 |
可塑型 |
结构:用于肘关节术后等固定。 |
套 |
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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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具型 |
结构 1 :内置 3 根支撑条,用于肘关节术后等固定。 |
套 |
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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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2 :用于肘关节、肩关节不稳定,上臂、前臂及肩关节损伤的外固定。 |
套 |
1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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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3 : 带有手柄和卡盘铰链调节, 用于肘关节 功能训练、 肘关节功能障碍、合并或无合并其他损伤的肘关节不稳定的保守治疗、肘关节稳固术后护理、稳定性骨折的功能性跟进治疗、肘关节韧带不稳的术后护理。 |
套 |
1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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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髋关节固定 |
支具型 |
结构 1 :用于单侧髋关节外展固定。 |
套 |
1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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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2 :用于单侧髋关节外展、膝关节术后固定和康复训练。 |
套 |
2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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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3 :用于单侧髋关节外展、膝关节、踝关节术后固定。 |
套 |
2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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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4 :用于双侧髋关节外展固定。 |
套 |
2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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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5 :用于双侧髋膝踝足部位固定支撑。 |
套 |
4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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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上 /下肢固定 |
急救型 |
11 × 91cm |
套 |
个 |
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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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91cm |
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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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 所投产品须为同一品牌。 2 、投标人应适应招标人施行零库存、不备货的采购模式要求,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供货范围内按招标人要求的型号、规格供货;配送及售后服务应在半小时内响应,配送及工程师应于 2 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服务;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提供与中标耗材配套的使用工具及相应的配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 投标人应考虑此项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4 、 投标人报价以 “扣率”计算最终报价,即投标人所报“扣率”乘以最高限价所得价格。本次询价最高扣率为 100% (超过最高扣率为无效报价,扣率有效数字为百分比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例如: 91.1% 。成交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5 、所投产品 报价扣率须一致(即统一扣率),不接受分项报扣率。 6 、投标货物应有 安庆市医保 相对应的诊疗收费项目;各型号规格分别赋有 27 位有效医保代码;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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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要求
2.1 所有项目分项报价,不同项目分别做密封报价函。
2.2 密封报价函封面填写所报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
2.3 报价名称及规格按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名称及规格填写。
2.4 报价函与产品资质信息分开包装,产品资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所有内容必须齐全且内容清晰,按以下顺序装订,缺少任一资料均无法参与报价):
2.4.1供应商营业执照
2.4.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4.3生产厂家营业执照
2.4.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4.5满足参数的证明材料
2.4.6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2.4.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4.8所报耗材需省内一家市级以上三甲医院一年内的发票依据。
三、供应商条件要求
3.1供应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 4)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 5)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上推三年),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3供应商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被限制参加的情形。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的询价活动。
3.5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6供应商如为经销(代理)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
3.7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须就所投产品提供相应且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且报价名称须为注册证名称或备案名称。
3.8单个序号品目必须全部齐全才可报名。
3.9***平台内的,须符合两票制相关规定,且报价时须提供集采流水号及集采限价(报价 不得高于集采限价)或标注备案。
3.10产品若有27位医保编码,需在报价单上备注。
3.11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注:( 1)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审核,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询价小组负责执行,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 2)以上证明文件均须为合法有效。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年审的证书,证书必须为年审合格的证书。
四、评审规则
经评审最低价法
五、报价须知
5.1报价截止时间:2022年8月16日17时0分
5.2供应商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纸质原件加盖公章密封邮寄或送至海军安庆医院招标采购办。
六、联系方式
地址:安庆市双井街 150号海军安庆医院招标采购办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 0556-***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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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38/UFOGj4IB3_mCibgbzDd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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