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项目编号
GC-AQ-2023-063
项目名称
深安智能医疗科教产业园施工项目
招标人名称
安庆依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4月28日9时00分
公示时间
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4日17时30分
招标人代表
张先生
监督人员
王勇
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庆市国丰住宅产业化有限公司、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博信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投标报价
人民币: 184460952.30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20056000.00元, 暂估价(含 税):425100.00元
质量
合格标准,且创建 “振风杯”
工期
500日历天
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毛凯祥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豫 1412010201108676
项目技术负责人:王红霞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安庆市国丰住宅产业化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博信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业绩及奖项
投标人业绩:格力电器 (洛阳)中央空调智能制造基地二标段施工总承包工程 项目经理业绩:华润河南医药有限公司医药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投标人奖项:****中心业务用房项目第二标段
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伟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投标报价
人民币: 184113182.99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20056000.00元, 暂估价(含税):425100.00元
质量
合格标准,且创建 “振风杯”
工期
500 日历天
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杨志龙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闽 1352008201004362 项目技术负责人:吴明智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安徽伟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业绩及奖项
投标人业绩:安顺市西秀区 “菜单式”产业扶贫农业示范区-绿色蔬菜(辣椒)深加工项目和6万吨冷链物流项目施工 项目经理业绩:舟山建筑工业化基地工程陆域部分Ⅱ标段(即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建筑工业化分公司年产20万立方砼结构构件产品项目) 投标人奖项:****城****楼工程
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长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兴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投标报价
人民币: 184624811.48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20056000.00元, 暂估价(含税):425100.00元
质量
合格标准,且创建 “振风杯”
工期
500日历天
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马树宾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苏 1322007200703656 项目技术负责人:石益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安徽长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江苏兴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业绩及奖项
投标人业绩:电子信息产业园生产区 4 和生产区 5 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 项目经理业绩:宿豫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 4#-6#土建、安装工程 投标人奖项:桐城碧桂园 47#、50#楼
评标情况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及附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181****0635
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网***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81****0635,邮箱:31****@****.com。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 0556-***101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网***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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