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云南云辉货运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云南云辉货运有限公司 2022 年广西南宁地区出口熏蒸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1. 广西南宁地区烟草产品出口熏蒸服务,预计采购 1000 吨烟草产品的出口熏蒸服务,具体内容见下表:
|
服务种类 |
服务地点 |
使用药剂 |
作业场所 |
单位 |
最高限价(含增值税) |
|
出口熏蒸 |
广西地区 |
磷化铝 |
库房内 |
立方米 |
20.00 元 / 立方米 |
|
环境消杀 |
列喜镇 |
集装箱内 |
40 ’ |
63.00 元 /40 ’ |
|
|
集装箱内 |
20 ’ |
32.80 元 /20 ’ |
|||
|
溴氰菊酯 |
库房外 |
次·库区 |
268.00 元 / 次·库区 |
注:出口熏蒸体积以烟箱体积进行计算。 预计烟箱尺寸约为 0.593 立方米 / 单箱体积。
2. 服务要求
2.1 供应商需提供的熏蒸物资:作业开始前供应商需提供下列熏蒸耗材和物资,在服务期限内如物资出现破损及消耗需在一周内补足,熏蒸帐幕( PVC 薄膜),厚度不得低于 0.18mm ,帐幕长宽需满足实际使用需要。***网,目数: 60 目,长宽需满足实际使用需要;熏蒸沙袋需满足实际使用需要,足够使用的熏警示牌、锥桶、蒸用药盘、温湿度计、磷化氢浓度测试仪(用于测量堆垛内空间浓度及包心浓度),以及足够数量的环境浓度检测报警仪,确保进入仓库人员佩戴监测浓度。
2.2 供应商应严格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熏蒸作业的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等要求,以及采购方有关安全、消防、职业健康和治安保卫等工作的管理要求。
2.3 供应商具有完善的熏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作业方案、操作规程、残渣处理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
2.4 供应商具备合格有效、符合熏蒸消毒处理操作规程要求的熏蒸作业器材、监测仪器及安全防护器具等作业设备。
2.5 供应商以不定时工作制向采购方提供服务(根据业务委托要求,供应商不能以放假、下班、节假日和货物熏蒸集中、下单晚、作业开展时间过晚为由延迟服务时间,须及时为采购方提供服务)。
2.6 供应商负责货物的出口熏蒸,帐幕的密封、施药、仓库温湿度检测、拆封、药品清理、药品残渣处理、熏蒸堆垛气体浓度的检测、打扫库区堆放熏蒸器材的场地及熏蒸作业场地卫生等工作。
2.7 供应商使用的熏蒸器材、器具、药品及其他物资等,由供应商自行运输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2.8 出口熏蒸及散气作业结束后,供应商需在 4 天内向采购方提供当地海关审核过的《处理结果报告单》及《检疫处理工作记录单》。
2.9 出口熏蒸时间不少于 10 天,散气时间不少于 2 天,如因采购方业务需要,采购方可通知供应商提前散气。
2.10 供应商建立熏蒸作业台账,对每次熏蒸的时间、部位、浓度、用药、安全状况等进行记录,并于散气结束后一周内将相关安标资料提交给采购方。
2.11 熏蒸过程中自投药后的第 2 天直至散气结束每天均要对熏蒸货物堆垛的磷化氢气体浓度进行实时技术监测(如有特殊需要,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小时 / 日期))分别对堆垛的空间气体浓度及包心浓度进行测量且必须留下影像资料,磷化氢浓度检测仪应经过校准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12 供应商做好熏蒸堆垛和区域密封作业,确保无泄漏,并保持警示带及警示牌处于正确位置及状态。整库熏蒸要确保密封部位的密闭可靠,包括库房的门窗、风洞、管道和电源线路的缝隙。对不可移动的设备,应用塑料薄膜进行密封。若采购方监测到环境浓度达到 0.3PPM 及以上,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方要求及时对环境浓度进行处理。
2.13 烟叶及其副产品熏蒸后,害虫的幼虫、成虫死亡率达 100% 。
2.14 熏蒸散气后,供应商需对药物残渣及时进行处理并于散气结束的当天将药渣运离库区。
2.15 熏蒸散气库内空间浓度达到 0.3PPM 以下时,供应商需及时将熏蒸作业器材及物资摆放到采购方指定的地点,并清理散气现场卫生,保持库内清洁。
2.16 供应商应为现场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17 供应商应按采购方的要求,需在每一个有熏蒸作业的仓库提供至少 2 人及以上熏蒸守卫值班人员和应急人员进行 24 小时值守。
2.18 进行熏蒸作业的人员需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熏蒸处理类特种作业上岗证持证人数为 100% 、在熏蒸操作中需要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处作业)无证人员严禁高处作业。供应商提供对供应商作业人员检疫处理业务的培训记录;供应商提供电梯使用单位或电梯生产维护单位提供的对供应商电梯操作人员的培训记录。供应商需为熏蒸作业人员购买足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提供保单复印件)。
2.19 供应商所使用的熏蒸药剂需是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农药注册登记证齐全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2.20 采购方及采购方的客户如需要对熏蒸货物的药物浓度进行抽查,供应商需予以全面配合。
2.21 供应商需将场地消杀及集装箱消杀的相应照片及视频于作业次日交给采购方备存。
2.22 仓库内存在熏蒸的,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方要求打开或关闭库区对应门窗。
2.23 出口熏蒸、日常监测均要向采购方提供照片或视频记录。
2.24 供应商进入现场作业人员须随身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件及身份证明材料以备采购方查验。
2.25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必须随身佩戴防护用品
3. 安全要求:
3.1 供应商实施熏蒸作业时,熏蒸作业人员需持有有效、合法的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保单复印件。
3.2 供应商负责熏蒸杀虫所需药剂、技术、器材、运输工具及人员的安全。
3.3 作业人员应配备足够的防毒用具,防毒用具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有合格有效期的标志。
3.4 供应商在熏蒸投药、散毒作业前要向仓库的仓管员、安保人员及库区相关人员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并清场。同时,投药后和散气前需由供应商现场负责人、采购方熏蒸现场监管员及库管员共同确认当前作业符合要求后签字。在熏蒸投药区域设置警示牌和警示线。从熏蒸开始到充分散毒前,要设立专人值班,进行 24 小时巡回检查,禁止任何人进入危险区域。
3.5 供应商对熏蒸杀虫期间货物的安全负责。
3.6 供应商应负责熏蒸杀虫期间仓库的安全防范工作,需对靠近熏蒸货物或熏蒸仓库的人员进行告知和警告。
3.7 供应商应定期对磷化铝及其他杀虫剂的采购、运输、保管、使用残药处理、熏蒸作业各环节安全管理开展定期培训。针对人身安全和消防安全需要,定期进行模拟和实际演练,确保杀虫安全。
3.8 供应商不得在仓库管辖区内储存熏蒸药剂和摆放药剂残渣。
3.9 熏蒸药渣由供应商负责按照当地相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
3.10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必须持证上岗,进行熏蒸作业的人员需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熏蒸处理类特种作业上岗证持证人数为 100% 、在熏蒸操作中需要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处作业)无证人员严禁高处作业。供应商需为熏蒸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提供保单复印件)。
3.11 供应商每次作业前,需取得采购方的许可方能开展作业。
3.12 供应商每次作业完成后负责清点现场人数。
3.13 供应商需提供符合实际的杀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杀虫作业技术方案、操作规程、残渣处理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
3.14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和要求。
3.15 供应商需与采购方签订《相关方安全管理协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10 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第 181 号第五条,本项目为出入境检疫处理 B 类 ;根据南宁海关辖区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核准名单,仅 广西永康顺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具有 B 类资质,经专家组一致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广西永康顺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采购,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 2018 】 18 号)第二条(一)第 7 款情形: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广西永康顺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地址:****城路 11 号 3 栋 5 层
三、公示期限
2022 年 6 月 28 至 2022 年 7 月 4 日
四、 其他补充事宜
现予公示 5 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岭路 2 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0871 ) 67326055
2.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苑(地块三) B 座 15 层(****中心)
联系电话: 0871-****8509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见附件)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41/ZKq9o4EBH42ErLykp_tV.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