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行性感冒
1.继续做好流行性感冒样病例和病原学监测,密切关注本区及周边地区流感态势,适时开展风险评估。
2.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集体单位疫情监测和报告,及时排查聚集性。一旦发现有聚集性的流行性感冒样病例,需尽早开展规范调查、采样,尽早采取防控措施。
3.辖区内学校和托幼机构应落实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晨(午)检及因病缺勤登记、症状监测和报告制度;做好校园公共场所通风换气。
4.辖区内医疗机构加强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规范管理,提高对流行性感冒样病例监测敏感性,及时识别诊断和规范报告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做好院感防控,减少交叉感染。
5.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尤其在学校、幼托机构、医疗机构、养老院、车站等人群聚集场所,提高公众卫生防病意识,倡导勤洗手、开窗通风、在公共场所还需佩戴口罩。
(二)水痘
1.继续做好水痘疫苗常规免疫和查漏补种。对12-18月龄和4周岁儿童在知情同意、自愿自费基础上各开展1剂次水痘疫苗接种。建议13周岁及以上人群自愿接种水痘疫苗。
2.加强学校、幼托机构等集体单位监测报告,病例管理,校园公共场所开窗通风,预防性消毒,健康宣教等防控措施。
3.开展预防水痘的健康教育活动。重点在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普及水痘防治知识,提高水痘防控意识,宣传接种水痘疫苗防控水痘的有效性,在水痘流行期间,少去公共场所,若接触确认水痘病例,需及时就诊和在家隔离观察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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