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单位:
太原市迎泽****城乡居民购买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36号文件要求,迎泽区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进行了需求论证,现将论证意见进行公示,情况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太原市迎泽区医疗保障局
二、项目名称:迎泽区****城乡居民购买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
三、采购预算:300万元
四、论证事项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各专家论证意见内容详见附件。
各潜在单位、供应商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疑义的,应在公告发布后一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写明疑义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逾期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太原市迎泽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刘莉
电话:136****2627
附件:
迎泽区****城乡居民
购买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专家论证意见表
项目名称:迎泽区****城乡居民购买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的论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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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下午,太原市迎泽区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就“迎泽区****城乡居民购买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的需求进行了论证。专家组在听取保障局关于此需求的解读和查阅相关文件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条例,经咨询讨论形成结论如下: 1、本采购需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和地方标准,体现了政府保障民生的有效途径和措施。 2、需求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要求合理、正当。其采购内容等资质条件及要求能满足其采购的真实目标。 3、需求在落实政府采购法要求上无违反采购法的情况和事项。 4、专家组认为此需求合理。 专家签字:温建京 乔高设 董靖保 2019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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