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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化运河水上综合服务平台暨港口一期提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2026-05-18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江苏 - 宿迁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省份/直辖市 江苏 地区 宿迁市
采购单位 宿迁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查看2个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电化运河水上综合服务平台暨港口一期提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电化运河水上综合服务平台暨港口一期提升改造工程已由宿迁市宿城区数据局以宿区数据备(2026)215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宿迁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电化运河水上综合服务平台暨港口一期提升改造工程位于宿迁市宿城区洋北街道临港路。主要建设内容,利用现有已建挖入式港池对南北两岸提升改造:北岸建成后可以为2000吨级船舶提供维修补给等服务,新建水上综合服务平台区,船舶综合维修与保障区、综合能源补给区、船员生活与休闲补给区、港航政务服务中心等,南岸建设件杂货和大件泊位区,对现有6个生产泊位进行改造(包括水工结构、装卸设备、码头平台等按照项目需求进行技术改造),后方配套建设仓库、堆场等。工程总投资额约6亿元。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招标设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电化运河水上综合服务平台暨港口一期提升改造工程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专题研究、以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如下:

a.测量与勘察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为满足前期咨询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需要而进行的勘察与测量一切工作。

b.工可及各支撑性报告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港口规划调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水土保持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通航安全影响报告、节能评估、安全预评价、消防设计专篇及职业病预评价,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或审查意见。本项目要求设计单位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情况进行分析,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分析报告;同时需按照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配合完成项目贷款申请报告编制工作。

c.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化运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港口一期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设计范围包括: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水工建筑物结构、道路堆场、生产和生活辅助建筑物、给排水、消防、供电照明、控制通讯、起重吊装设备、监控、安全、节能、环保、智慧港口、绿化、交通安全设施等配套相关工程等,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

d.后续服务:后续技术服务包括施工及监理招标配合服务、项目实施期间设计交底、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进行技术服务、设计变更等施工配合及交、竣工验收配合。

e.各阶段需报批的报告及设计文件均由中标单位汇总后按不同项目、分批次形成完整的文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2.3 设计服务周期

勘察设计服务周期为150日,各阶段划分如下:

  1. 合同签订后100日内完成规划调整;

  2.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30日内提供初步设计文件;

  4. 初步设计文件通过审批后40日内提供完整的施工图设计。地形测量、勘探、专题研究资料提交时间满足各阶段设计进度、深度的需要。根据发包人需要及工程建设情况完成省级和地方各项报批手续并及时提供后续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业绩、能力和信誉条件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持有效营业执照。并同时具有以下①、②两种资质:

①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具有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填报的“勘察设计完成时间”为准,下同),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内河码头工程设计项目(若为联合体合同业绩,须为设计合同的联合体牵头人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设计方,其余联合体成员业绩不予认可);

注:1.勘察设计完成时间为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或施工图设计行政许可决定书取得时间。

2.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工程内容、工程类型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按照招标公告3.6款要求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交通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023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填报的“勘察设计完成时间”为准,下同),担任过内河码头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合同业绩,须为设计合同的联合体牵头人或工程总承包合同设计方的项目负责人,其余联合体成员业绩不予认可);

注:1.勘察设计完成时间为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或施工图设计行政许可决定书取得时间。

2.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工程内容、工程类型等级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按照招标公告3.6款要求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4)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满足下列3个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注: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苏交规(2024)6 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确定,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gov.cn http://****.204.17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 http://www.****.gov.cn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gov.cn http://****.gov.cn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其他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1个月(4月或3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确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1.4.2),投标期间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规〔2024〕6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3.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建立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其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上述截图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

3.7 本项目勘察设计大纲采用暗标评审。暗标要求:勘察设计大纲内容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提示性标记、文字、徽标、人员名称

等,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勘察设计大纲篇幅(包括目录、正文、图表)最多不超过 300 页,最低不少于 80 页。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勘察设计大纲应满足上述暗标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 http://****.204.17 点击查看)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电子档 。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宿迁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

地 址:宿****路**** 点击查看 号 地 址:宿迁市宿豫区电商大厦 B 栋4 楼

邮政编码:223800 邮政编码:223800

联 系 人:王烨 联 系 人:刘文艳

电 话:0527-****3685 点击查看 电 话:0527-****8618 点击查看

E-mail http://****.204.17 点击查看:__****@****.com 点击查看 E-mail:JS****@****.com http://****.204.17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监督部门: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路****号 点击查看

行业监督电话:0527-****5162 点击查看

8.其他

8.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截止之日 10 天前提交,提交的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8.3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4 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全天预约登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文件,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招标文件获取。具体预约程序为: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

(2)投标人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 http://****.204.17 点击查看)经 CA 登录后,进行网上预约、获取招标文件操作。

(3)投标人经 CA 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ov.cn http://****.gov.cn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后,进行预约、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如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则无需获取保证金子账号)。

(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5)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

(https://****.gov.cn https://****.gov.cn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e4e69f3ac6d4.htm1 https://****.gov.cn 点击查看),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1ogin?redirect=%2F http://****.204.17 点击查看)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网上登记为准,投标人登记后应自行查询确认。

(7)本项目预约登记时间为 2026年5月7日 18:00 至 2026年5月13日 17:30。

8.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 5月 28日9时 30 分,招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举行开标会,开标地点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二 厅 B 。

8.6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文件解密地址: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8.7 异议投诉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监督部门咨询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3)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2026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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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51/ZrlTOZ4BLRKCxEZf38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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