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医共体集团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系统建设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FS34150220230405号
二、项目名称: 金安区医共体集团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系统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 5号
成交金额: 壹佰叁拾肆万捌仟元整 ( 1348000 .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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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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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金安区医共体集团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系统建设项目 服务范围:为完成区医共体集团医疗电子票据全覆盖,实现各医疗卫生机构电子票据管理的相关业务,通过与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系统的系统交互,实现实时开具、更换、冲红电子票据等业务,满足医疗卫生机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的需求。包含医共体集团 2家二级公立医院、22家基层医疗机构 。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 4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及项目建设,提供一年免费运维。 服务标准:符合行业 标准及验收规范 ,满足采购需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华军 、 张本质 、 郑智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 1.78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金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 ****楼,联系电话:0564-***1265。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 3)被质疑人名称;
(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必要的法律依据;
(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金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安丰南路与佛子岭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0564-***19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金安区东市街道长安南路 ****楼
联系方式: 0564-***00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 话: 0564-***0017
十、附件
1、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 二轮报价表
2023年1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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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51/rjS2hYwBzWfgd2ZTjoo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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