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资器材库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资器材库工程 的潜在供应商应 在 ***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 2 年 12 月 26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 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JH22-210905-00019
项目名称: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资器材库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 871,138 .00 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871,138 .00 元
采购需求: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资器材库工程,具体 以 工程量清单 为准 。
合同履行期限: 2023.3.1-2023.4.30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2具备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 、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202 2 年 12 月 15 日 至 202 2 年 12 月 21 日 ,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6: 3 0 (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 除外 )
地点: 线上获取
方式: 线上
售价: 免费
五 、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202 2 年 12 月 26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网
六 、开启:
时间: 202 2 年 12 月 26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中心第五开标室,****城路 7号(****中心****楼)
七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八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 、其他补充事宜 :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632),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CA***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 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一阶段和终止应急响应后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 2020〕66号的要求,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取非现场方式递交响应文件。其他相关事宜详见采购文件。
十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阜新市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阜新市清河门区清河大街 1号
联系方式: 0418-***15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阜新市高速路口南 500米道东
联系方式: 0418-***5555
邮箱地址: ln****@****.com
开户行: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账户名称:****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2001000087079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东奇
电 话: 0418- 82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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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51/xVsuEIUB9RnCWW96MF6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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