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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数字化集成项目-JYE260519-01-2026小桥村数字乡村监控维保项目的询价公告

2026-06-04招标公告-公告询价江苏 - 无锡市 - 江阴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江阴市数字化集成项目-JYE260519-01-2026小桥村数字乡村监控维保项目
预算 2.57万
省份/直辖市 江苏 地区 无锡市 - 江阴市
采购单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联系方式 查看40个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中国电信无锡分公司2026小桥村数字乡村监控维保项目-JYE260519-01

询价公告

中国电信无锡分公司2026小桥村数字乡村监控维保项目-JYE260519-0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具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江苏鸿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2020-2022年度ICT业务集中资格预审入围(标段二:江阴市)合格通知书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无锡分公司2026小桥村数字乡村监控维保项目-JYE260519-01,本项目包括2026小桥村数字乡村监控维保项目-JYE260519-01等,项目预估采购金额含税25704.00元人民币。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项目预算:含税25704.00元人民币。

实施地点:江阴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维护期:1年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5704.00元人民币(含税),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为系统集成类类项目,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施工类)。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在与中国电信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9) 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询价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26年 6月04日至 2026年6月08日。

3.2获取地点: ****路****号****中心办公室 。

3.3获取方式:供应商应委托经办人持以下文件向采购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询价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公章(请写明项目名称,经办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2)经办人身份证描件;

4. 应答文件的递交

4.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 纸质现场递交(密封)。

4.2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2026年6月12日 17 时 0分(北京时间),****路****号****大楼

4.3唱价时间和地点: 同询价公告4.2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4.4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4.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4.4.3未按要求密封应答文件的;

4.4.4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 供应商注册

5.1供应商须在购买询价文件后5日内,***网完成供应商注册。

5.2***网址:https://****.com.cn,注册过程可查询“经验分享”模块中的“外部门户供应商注册操作演示(视频)”。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网https://****.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地 址:****路****号

联 系 人:韩迅

电 话:133****0123

电子邮件:13****@****.cn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2026年6月 04 日

2026小桥村数字乡村监控维保项目

1

小桥村数字乡村系统集成项目中的126个监控点位

1年XXX元

税率6%

维护服务合同

甲方: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

地址:[****路****号 ]

乙方:[ ]

地址:[ ]

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 ]项目维护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签定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服务内容

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内容即服务范围为: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 ]系统中所涉及的硬、软件进行保修维护及对系统运行进行日常维护、解决各种技术性问题,确保系统实现正常运行。

具体的服务内容见附件。

1.2服务期限: [ ]年,自[ ]起算 。

第二条 服务方式

2.1乙方为甲方提供7*24小时故障受理的电话响应(故障受理电话为:[ ],乙方应保证该电话24小时畅通并有人接听),以及7*8小时上门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报障电话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现场,[6]小时内修复。请根据每个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响应和修复的时限。

2.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规范和标准向甲方客户提供维护服务。

2.3乙方保证指派拥有丰富经验、***网络系统及其设备和软硬件、具有独立处理相关技术问题能力的资深工程师为甲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服务。

2.4在服务期内,乙方在服务期内对新增加的设备或系统提供维护服务,不再额外收取费用。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本维护合同总价(含税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维护服务费[ ]元,开具6%的增值税发票;硬件维修费[ ]元,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若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造成税率变化的,合同价款不变。

上述合同总价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

[如明确需要审计,请加入以下条款:

本项目需由甲方负责工程造价的内部审核部门或甲方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完成结算审核,合同最终结算价格以结算审核后的结果为准。]

如不明确是否需要审计,请加入以下条款:

甲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其负责工程造价的内部审核部门或甲方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本项目进行结算审核。如甲方对本项目进行结算审核的,合同最终结算价格以结算审核后的结果为准。]

3.2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节、假日中提供加班服务,其发生的费用均涵盖在本服务合同总价中。

3.3甲方按下列支付方式和时间分期支付乙方:[ 3.2.1验收款:甲方应当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

3.2.2 结算审核款:结算金额以最终结算审核金额为准,甲方完成结算审核后,如果最终结算价格少于签约合同价,对于差额部分,乙方应当于最终结算价格确定后[10]日内予以退还。]。

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开具同等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3.5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3.4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3.4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6甲/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7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四条 双方责任

4.1乙方保证派出有工程经验的技术人员提供维护服务。乙方保证所安排的技术人员具备合同约定服务所必须的技能,获得相关认证,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在项目执行中能与甲方正常沟通。

4.2甲方也承诺全力配合乙方,包括协调内部的工作流程、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工作便利等方面的支援,确保外包服务的顺利实施。

4.3乙方不得进入未经甲方允许进入的系统,如有需要应由甲方指派工作人员和乙方共同完成。

4.4乙方为甲方相关人员提供现场系统维护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4.5乙方应对每次服务如实予以记录,该维护服务记录应定期交甲方审核并经甲方有关人员签字确认。乙方对服务过程中的技术文档应妥善保存,对于服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如实记录,并经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4.6 在合同有效期间,按合同约定内容响应甲方要求,提供维护服务以保证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并按照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工程人员的到场维护服务。

4.7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服务规范,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必须为甲方及甲方客户节约成本,做到能维修的不更换,能更换配件的不更换整件的原则,尽量提供最经济的解决办法。

4.8 乙方未经甲方及甲方客户同意不得私自拆装提供维护服务的设备或私自更换服务设备部件。

4.9 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或甲方客户设备损坏的,须做出赔偿。

4.10 乙方应当独立完成代维工作。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代维工作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4.11 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负责全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法规、规范和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对其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4.12 乙方保证提供维护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软件、硬件、数据资料等,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益。乙方的上述保证责任不因甲方的参与、对有关文件的签署、接受乙方的服务/软件/硬件/数据资料等、向乙方支付价款,而受到影响或者全部或部分免除。如果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软件、硬件、数据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4.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本合同和附件清单中所列出的运维系统中的软硬件提供约定的运维服务。

4.1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并根据考核的结果要求乙方改进。

4.15甲方发现乙方服务人员不遵守甲方工作场所规章制度并拒绝改正,或乙方服务人员技能不能满足技术服务的需要时,经过与乙方核实确认后,有权要求乙方替换合格的服务人员。

第五条 保密

5.1 对于维护服务过程中了解或接触到的甲方及甲方客户的系统、设备等相关资料、信息数据和其他所有非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信息和资料、用户通信数据、技术数据或资料、商业信息、财务信息,以及甲方或甲方客户制订的各类流程、标准、规范、规程、管理办法和制度等)及本合同内容(含附件)和甲乙双方往来信函[以下合称“保密信息”],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此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严格管理上述保密信息,确保信息安全。除非乙方事先已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依法应当提供或公开该保密信息,否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也不得用于与本合同履行无关的地方;非因履行本合同之需要,乙方不得向其所属人员透露上述保密信息(在此等人员接触秘密前,乙方须向其提示为此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并保证此等人员同意接受本合同保密责任条款的约束),也不得擅自查询、更改、复制。

(2)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留存或破坏上述保密信息。

(3)乙方有义务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若乙方人员泄露上述保密信息或者将其作不正当使用(不论表现为何种形式,也不论有意还是无意),视作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4)即使本合同终止,乙方仍受以上保密责任条款约束。

5.2除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工作需要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摹仿“中国电信”之商业名称和标识或者甲方及其上级公司的其他商标、特定标志或称谓,不得冒用中国电信或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六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

为履行本合同,如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本条相关规定:

6.1个人信息种类、乙方处理数据和个人信息的期限、处理方式根据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和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确定。

6.2乙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乙方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

6.3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或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返还个人信息等数据或者予以删除(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个人信息和数据。上述个人信息和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乙方其他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

6.4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6.5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或其他数据安全事件的情况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6.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甲方的相关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6.7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乙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甲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6.8乙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若涉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内容,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当首先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查。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并且在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后1个工作日内,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妥善的解决办法,导致甲方不能正常享有服务,乙方将按拖延的时间每天向甲方交纳本合同总金额的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总金额的10%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2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每逾期1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迟延付款部分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5%。

7.3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和/或甲方客户设备损坏或故障,或存在损坏或故障的隐患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由此导致的业务损失或客户赔偿等。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4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5因乙方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由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7.6乙方应按照协议内容认真履行义务,如出现以下情形的,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和附件约定对乙方进行考核:

(1)乙方不按甲方客户要求进行服务的,如未按时提供巡检服务或巡检报告等;

(2)乙方提供的辅材不符合甲方要求,以次充好的;

(3)因乙方原因造成故障修复超时的;

(4)乙方因施工质量、服务态度等问题遭甲方或甲方客户投诉的。

7.7本合同项下,乙方应支付之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甲方客户承担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乙方应另行赔偿。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系指:自然灾害、火灾、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的行为、政府禁令、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等任何一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和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事件。

8.2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合同义务,该等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都不构成违约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到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

8.3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及其持续期的证明。

8.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采用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如果双方未能在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双方联系信息:

甲方:[ ]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乙方:[ ]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0.2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协议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10.3任何一方就本合同以函件方式给予其他各方的任何通知,以电邮或传真方式一经发出,即被视同已送达收件人,邮政函件于挂号邮寄之日起即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0.4任何一方通讯地址、住址、电话或传真号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各方。

10.5 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0.6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就本合同未尽事宜订立补充协议,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10.7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0.8双方同意,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

(1)本合同正文;

(2)合同附件;

(3)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参选文件/应答文件;

(5)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性文件。

10.9 本合同附件:[ 项目清单、安全生产责任书、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廉洁协议、保密合同]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支付方式为:甲方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付至乙方。]

甲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日期:

附件: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为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在贵公司与本单位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持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相关规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

二、本单位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

三、贵公司有权对本单位作业现场安全进行监督,贵公司代表有权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及作业人员必须服从贵公司代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作业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并确保作业现场安全,并承担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安全生产的全部责任。

四、本单位认真贯彻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综合治理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建立档案,如实记录会议和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确保各类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五、在通信机房内作业,本单位应当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

(2)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当立即搬离现场。

(3)作业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作业结束时,应当清理作业现场。

(4)作业期间确需进入通信系统,应当办理贵公司要求的手续。

(5)作业期间布放线缆,需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的,布放线缆完毕后,应当立即重新封堵。

(6)设备安装完毕,应当经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

六、作业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整洁、美观,采取措施有效保护贵公司设施、设备。

(2)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贵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

(3)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4)符合卫生标准。

(5)作业人员应当佩戴贵公司颁发的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6)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七、本单位应当遵守下列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1)不得在作业现场溶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2)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垃圾。

(3)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4)禁止在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作业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当经贵公司安全保卫部门书面批准。

八、本单位接受贵公司有关各项安全生产、防火等规章制度的检查、督促。

九、本单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提升作业人员的作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并确保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的落实。本单位保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本单位作业人员仅在贵公司允许的作业区域、场所和设备上作业,不得超范围作业。本单位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与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无关的贵公司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要害部门)。如需进入贵公司生产机房进行作业的,本单位应当到贵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作业。

十一、本单位根据作业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作业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有关安全生产、防火等工作,并积极与贵公司相关安全部门紧密联系。

十二、本单位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作业工具,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督促其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或疲劳作业。

十三、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本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贵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贵公司和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登高作业时,应当遵守高处作业中的相关规定,并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确保登高现场环境安全,避免发生摔伤事故。

十五、切实落实“六防”(即防爆炸、防盗抢、防火、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不发生违反作业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发生违法犯罪案件。本单位就作业人员的行为向贵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作业人员或他人的人身、财产事故,均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如本单位违反本责任书所述的任何情形,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贵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

十七、本单位承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八、本单位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同意贵公司依据供应商不良行为相关管理制度对本单位进行处理。

十九、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本单位承诺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二十、本单位承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合理减少从事危险作业岗位的劳务派遣、劳务分包等灵活用工方式人员,并对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证责任,做好灵活用工人员特种作业持证、安全培训、保险购买等工作。

二十一、本单位指定如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检查与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时,本单位提前三日书面通知贵公司。

(1)姓名:[ ]

(2)联系方式:[ ]

二十二、本责任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责任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与贵公司的合同/协议(“合同”)约定,***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网络(***网***网***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终止,或其他贵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本单位承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对个人信息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予以返还或者删除,且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上述数据。上述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本单位其他义务。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上述数据。本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贵公司要求处理个人基于其主体权利提出的请求(包括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撤回授权同意、注销账户、获取个人信息副本等)。

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九、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网络、***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诺不利用***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网络资源;

2、***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网许可,***网络服务质量;

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

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本单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

十六 本单位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权限并事先征得贵公司同意。

十七、本单位承诺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及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十九、就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该等产品或服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并配合贵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二十、***网络安全审查,***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提供或委托处理数据的数据处理行为检查项等方面。

二十一、***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二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四、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

二十五、本单位承诺要求并监督参与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履行本《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并对本单位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

廉洁协议

甲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乙方:[ ]

为确保甲乙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承诺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1.2严格遵守中国电信集团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1.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提供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乙方报销应当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不要求、不接受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方便;不要求、不接受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

1.4甲方工作人员应当督促并保证其亲属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乙方报销应当由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

1.5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乙方工作人员。

1.6除甲方依据合同依法披露外,不向乙方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1.7甲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或与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串通,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乙方承诺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2.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向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报销应当由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不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任何形式的方便;不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

2.3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甲方工作人员;不到甲方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2.4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单位、个人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2.5除甲方依据合同约定依法披露外,不向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探听或要求其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2.6不以任何方式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或者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为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2.7除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外,乙方应当督促并保证与乙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任一行为。

2.8 [ ]。

第三条 监督及责任

3.1甲乙双方自觉接受监督。

3.2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双方均可向甲方监察部门举报。甲方监察部门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3.3甲方监察部门有权对合同签订及履行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3.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视情节采取终止合同、将乙方纳入甲方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否决乙方参加甲方其他项目的投标、参选和报价等1至3年等措施。

第四条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若使用电子印章的,经双方盖章)后与合同同时生效。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协议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附件:

保密合同

甲方(披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乙方(接收方):[ ]

鉴于:

1、甲乙双方(“双方”)正在进行项目合作。

2、在项目合作过程中,甲方已经或将要向乙方提供或披露(或乙方可能获悉)甲方的某些秘密性、专有性或保密性信息(“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甲方合法所有或掌握。

3、双方均希望对本合同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保密信息

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1甲方或其关联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传真、电话、视频、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邮递、快递、挂号信、专人递送、当面告知等方式)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及其关联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

1.1.2[ ]。

1.2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文档、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介质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方式传递。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2.1乙方承诺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除为执行项目目的外,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也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新的研究或开发。乙方对本合同签订及项目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依法在中国境内存储,且不得向中国境外提供。

2.2乙方承诺对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管,并对保密信息在乙方期间发生的以下事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2.2.1 保密信息被盗、泄露,或者其他方式的泄露及/或毁损、灭失。

2.2.2 任何根据本合同有权从乙方获得保密信息的雇员(包括但不限于现有雇员及从前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等对保密信息未经授权的披露。

2.3乙方承诺对保密信息按本合同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不低于对乙方保密信息的保护手段进行保密。

2.4乙方承诺仅为执行项目的目的向乙方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且对保密信息的披露及利用符合甲方的利益。在乙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当向其说明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及其应当承担的义务,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合同条款的约束,并对上述人员的保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乙方如发现保密信息泄露,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甲方。

2.5项目终止后,乙方应及时将承载保密信息的介质原件及复制件全部返还甲方,最迟不得超过甲方发出交还通知之日起[三十]日。

2.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2.6.1在依本合同披露之时,该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乙方所有或由乙方知悉。

2.6.2在依本合同披露之时,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6.3保密信息是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负有保密或不披露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

2.6.4该保密信息是乙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披露或提供的信息中获益。

2.6.5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但仅限于甲方书面同意的披露对象、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前提条件。

2.6.6乙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披露保密信息)。

2.7如果乙方拟以本合同第2.6.5、2.6.6条为依据作出披露的,应当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且乙方应当采取所有措施,协助甲方采取法律上的救济或其他措施以阻止保密信息的披露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保密信息的秘密性。若甲方未能采取法律上的救济或其他措施以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则乙方仅能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必要限度内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2.8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2.9如果乙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则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2.10双方一致认同,对于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项目的商谈及合作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关联公司的保密信息,乙方并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履行保密义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条款均构成违约乙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调查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甲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如有放松、放弃或迟延,均不构成对甲方在本合同下任何权利的不利影响或限制。如果甲方对某一违约行为免予追究,并不构成放弃追究乙方随后或持续违约行为的权利。

第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5.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他部分。

第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6.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长期有效。

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本合同签署前,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供或披露的本合同范围内的保密信息也受本合同约束,此时本合同于该等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时发生效力。

6.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6.3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6.4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

6.5 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当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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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52/Gc08kJ4BLRKCxEZfz-y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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