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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江阴市数字化集成项目(JYC260901-01)的询比公告

2026-09-10招标公告-公告询价江苏 - 无锡市 - 江阴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江阴市数字化集成项目
项目预算 2.523万
省份/直辖市 江苏 所属地区 无锡市 - 江阴市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江阴市数字化集成项目(JYC260901-01)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江阴数字化集成项目(JYC260901-01)】项目(项目编号:【无】),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敔山湾山林周边点位监控项目,主要涉及摄像头等监控设备采购、安装、运维等服务。

项目预算: 含税25232.25元。

项目地点: 江阴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工期要求:自合同生效后30天完成全部工作。

质保期要求: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服务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现行标准。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江阴市数字化集成项目(JYC260901-01)

ICT技术服务

-

2

江阴

/

标包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网https://****.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含税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为22925.52元人民币(其中设备费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为13302.88元,服务费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为9622.64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

2.1.1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注:提供证书扫描件。

2.1.2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1.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2.1.3.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1.3.2项目经理的资格等级数量:需配置1名项目经理,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2.1.3.3需配置1名专职安全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1.提供证书扫描件并提供由供应商缴纳的自2026年2月(不含)以来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劳动合同扫描件(法定代表人除外)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备查(如提供社保清单为供应商单位整体人员清单,建议于清单中用红色圆圈圈出本项目所投入的人员,以便评审委员会评审)。2.如供应商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右上角的使用有效期应包含响应截止时间当日。若提供的电子证书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供应商使用二级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视为无效。****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延期复核及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第5号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视为无效。****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上述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2.1.4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用工管理,涉及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注:提供承诺书。

2.1.5供应商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供应商因单位性质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说明相关原因并承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注:提供承诺书。

2.2供应商请结合实际情况,参考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模板,提供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应答函,廉洁承诺书,***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清单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主要元器件来源清单,报价表等。

2.3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3.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在与中国电信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9) 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2026年9月11日至 2026年9月15日。

4.2获取地点:****路****号****大楼

4.3获取方式:供应商应委托经办人持以下文件向采购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获取询比文件。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公章(请写明项目名称,经办人联系电话及邮箱);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4.4获取本项目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纸质现场递交(密封)、盖章后的电子文件扫描件PDF格式(不得拍照)发送至邮箱:Li****@****.cn

5.2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2026年9月22日 10 时 00分(北京时间),****路****号****大楼

5.3唱价时间和地点: 同询价公告4.2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5.4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5.4.3未按要求密封应答文件的;

5.4.4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 供应商注册

6.1***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网https://****.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7929 /010-****7880

服务邮箱:zb****@****.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网https://****.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地 址: ****路****号

邮 编: 214400

联 系 人: 李颖

电 话: 153****6067

电子邮件: Li****@****.cn

8.2异议接收方式

***网https://****.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商务规范书

系统集成合同

甲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袁黎轶 ]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江阴市数字化集成项目(JYC260901-01)]项目系统集成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甲方委托乙方对[ 江阴市数字化集成项目(JYC260901-01) ]系统集成服务项目进行总体策划设计、提供技术服务及保障;乙方向甲方出具项目技术方案(若有见本合同附件),并经甲方认可后进行技术服务及保障。

1.2项目所应达到的质量要求按项目技术方案执行,无项目技术方案的则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1.3项目的履行地点[江阴]。

1.4乙方提供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及集成服务,具体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1.5工期:本合同生效后[ 30 ]天。

第二条 甲方职责

2.1提供相关资料及具体要求。

2.2在项目实施期间做好必要的协调、配合工作。

2.3在方案有变更时应尽早通知乙方,并做好书面记录。

2.4配合乙方与甲方客户之间的项目交接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三条 乙方职责

3.1乙方明确声明自身具有实施本合同所应具有的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资质。

3.2 设计并与甲方详细讨论方案,回答甲方对系统的相关咨询。甲方进行商务谈判时,乙方应派专人配合;

3.3按照项目技术方案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实施项目;严格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工;不得转包或分包。

3.4在项目实施期间,遵守甲方客户及甲方的相关规定,确保现场安全。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违反相关制度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3.5竣工后提供详尽的技术文档。

3.6提供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技术服务材料。乙方负责将设备和技术服务材料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承担运费等相关费用。项目验收交付前,技术服务设备、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和看护,若因保管和看护不当造成的损坏或短缺,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补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7乙方保证由其提供的设备、技术服务材料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该些设备和材料如未经特殊说明,其免费保修期为[ 3 ]年;具体保修时间参见附件项目方案书(保修时间均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满后,乙方提供有偿维修,只收取成本费。

3.8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为[ 3 ]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提供免费维护,并承诺市区内6小时内响应。质保期满后,乙方提供有偿维护,只收取成本费。

第四条 验收

乙方完成项目,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后,由甲方根据项目技术方案进行验收,无项目技术方案的则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 项目管理

乙方保证派出有项目经验的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服务等工作。乙方保证所安排的技术人员具备合同约定服务所必须的技能,获得相关认证,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在项目执行中能与甲方正常沟通,并服从甲方及甲方客户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同时,为配合内部工作开展,乙方接到甲方或甲方客户要求后市区6小时内派出现场代表到现场协调,以确保项目进度和全优质量。

第六条 价款及支付

6.1本系统集成服务项目合同金额(含税价)为[ ]元(大写:[ ])。其中,设备费[ ]元,开具[ ]的增值税发票;集成服务费[ ]元,开具6%的增值税发票。

若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造成税率变化的,合同价款不变。

[甲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其负责工程造价的内部审核部门或甲方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本项目进行结算审核。如甲方对本项目进行结算审核的,合同最终结算价格以结算审核后的结果为准。]

[/]

6.2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付款: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定价的 90%,余款五年后付清。]

根据甲方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增补,则凭工程变更单或项目签证单按实结算。

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开具同等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3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6.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6.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6.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

6.5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 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 ]

户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

账号:[ 1103020109200027868 ]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748734186A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6 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和技术服务材料为正规渠道产品和原厂原装产品,若存在质量问题或有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要求之情况的,乙方负责予以更换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负担)。

7.2***网络布线、设备部署等系统集成项目的技术服务质量,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无偿返工或整改,并应承担逾期完工责任,且甲方付款期限也相应顺延。

7.3甲方若逾期不支付乙方合同款,每逾期一周,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逾期违约金,不足一周按一周计,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

7.4若因乙方责任影响进度,每延迟一日,乙方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迟延达到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影响进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7.5若乙方项目或者设备、技术服务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项目技术方案,且不能按期返工或者整改完毕,导致工期拖延甚至引起甲方相关赔偿责任,则甲方可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因急需更换有关部件或紧急维修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因索赔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7.6保修期内,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服务或不履行保修义务,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每迟延一次,乙方应当支付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进行修理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及因设备使用故障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7.7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8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的无法正常开展的,因此引发的所有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赔偿甲方以及甲方客户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

8.1乙方保证其拥有提供给甲方、甲方客户的设备和软件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或已获权利人的授权许可],甲方和最终用户按既定用途使用设备或软件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权益。

8.2如果有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使用的设备和软件成果侵犯了其知识产权,乙方同意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8.3本项目中形成的所有项目技术方案、系统或软件及相关技术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泄露、提供给第三方或用作其他用途。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8.4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资料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视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且不得将该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复制或向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章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接受方仅得为执行本合同下义务的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接受方必须将保密资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接受方应当妥善保存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不慎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

8.5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资料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资料接受方独立开发的;

(3)由资料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资料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取得的;或法律要求资料接受方披露的,但资料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资料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8.6本合同保密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十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向对方提交由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视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方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条 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

为履行本合同,如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本条相关规定:

10.1个人信息种类、乙方处理数据和个人信息的期限、处理方式根据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和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确定。

10.2乙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乙方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

10.3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或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返还个人信息等数据或者予以删除(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个人信息和数据。上述个人信息和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乙方其他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

10.4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10.5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或其他数据安全事件的情况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0.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甲方的相关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0.7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乙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甲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10.8乙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若涉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内容,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当首先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查。

第十一条 其他

11.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双方联系信息:

甲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

地 址:[****路****号 ]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乙方:[ ]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1.2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廉洁协议

附件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附件三: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附件四:保密协议]

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1.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保持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11.5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技术方案、业务报价等)。乙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在此限。

11.6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

11.7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1.8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1.9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甲乙双方同意:

1、乙方在响应文件中签订并递交的《响应函》中第8条关于“我方承诺接受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承诺,和/或制造商授权函(如有)适用于本合同,中国电信有权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对【卖方/乙方/服务方】和/或其代表的制造商(如有)、软件著作权人(如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有)进行不良行为管理和处理。

2、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3、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规定及承诺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和地点甲方指定。乙方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5、质保期满[ 2 ]年内,乙方提供有偿维护,若设备损坏,仅收取设备费用]

甲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日期:

附件一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与贵公司的合同/协议(“合同”)约定,***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网络(***网***网***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终止,或其他贵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本单位承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对个人信息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予以返还或者删除,且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上述数据。上述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本单位其他义务。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上述数据。本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贵公司要求处理个人基于其主体权利提出的请求(包括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撤回授权同意、注销账户、获取个人信息副本等)。

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九、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网络、***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诺不利用***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网络资源;

2、***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网许可,***网络服务质量;

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

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本单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

十六 本单位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权限并事先征得贵公司同意。

十七、本单位承诺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及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十九、就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该等产品或服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并配合贵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二十、***网络安全审查,***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提供或委托处理数据的数据处理行为检查项等方面。

二十一、***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二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四、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

二十五、本单位承诺要求并监督参与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履行本《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并对本单位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二:廉洁协议

甲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乙方:[ ]

为确保甲乙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承诺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1.2严格遵守中国电信集团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1.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提供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乙方报销应当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不要求、不接受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方便;不要求、不接受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

1.4甲方工作人员应当督促并保证其亲属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乙方报销应当由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

1.5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乙方工作人员。

1.6除甲方依据合同依法披露外,不向乙方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1.7甲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或与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串通,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乙方承诺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2.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向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报销应当由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不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任何形式的方便;不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

2.3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甲方工作人员;不到甲方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2.4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单位、个人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2.5除甲方依据合同约定依法披露外,不向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探听或要求其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2.6不以任何方式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或者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为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2.7除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外,乙方应当督促并保证与乙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任一行为。

2.8 [ / ]。

第三条 监督及责任

3.1甲乙双方自觉接受监督。

3.2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双方均可向甲方监察部门举报。甲方监察部门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3.3甲方监察部门有权对合同签订及履行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3.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视情节采取终止合同、将乙方纳入甲方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否决乙方参加甲方其他项目的投标、参选和报价等1至3年等措施。

第四条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若使用电子印章的,经双方盖章)后与合同同时生效。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协议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附件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为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在贵公司与本单位双方签订的《 江阴市数字化集成项目(JYC260901-01) 》(以下简称“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持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相关规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

二、本单位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

三、贵公司有权对本单位作业现场安全进行监督,贵公司代表有权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及作业人员必须服从贵公司代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作业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并确保作业现场安全,并承担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安全生产的全部责任。

四、本单位认真贯彻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综合治理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建立档案,如实记录会议和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确保各类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五、在通信机房内作业,本单位应当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

(2)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当立即搬离现场。

(3)作业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作业结束时,应当清理作业现场。

(4)作业期间确需进入通信系统,应当办理贵公司要求的手续。

(5)作业期间布放线缆,需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的,布放线缆完毕后,应当立即重新封堵。

(6)设备安装完毕,应当经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

六、作业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整洁、美观,采取措施有效保护贵公司设施、设备。

(2)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贵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

(3)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4)符合卫生标准。

(5)作业人员应当佩戴贵公司颁发的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6)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七、本单位应当遵守下列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1)不得在作业现场溶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2)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垃圾。

(3)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4)禁止在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作业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当经贵公司安全保卫部门书面批准。

八、本单位接受贵公司有关各项安全生产、防火等规章制度的检查、督促。

九、本单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提升作业人员的作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并确保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的落实。本单位保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本单位作业人员仅在贵公司允许的作业区域、场所和设备上作业,不得超范围作业。本单位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与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无关的贵公司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要害部门)。如需进入贵公司生产机房进行作业的,本单位应当到贵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作业。

十一、本单位根据作业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作业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有关安全生产、防火等工作,并积极与贵公司相关安全部门紧密联系。

十二、本单位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作业工具,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督促其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或疲劳作业。

十三、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本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贵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贵公司和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登高作业时,应当遵守高处作业中的相关规定,并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确保登高现场环境安全,避免发生摔伤事故。

十五、切实落实“六防”(即防爆炸、防盗抢、防火、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不发生违反作业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发生违法犯罪案件。本单位就作业人员的行为向贵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作业人员或他人的人身、财产事故,均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如本单位违反本责任书所述的任何情形,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贵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

十七、本单位承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八、本单位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同意贵公司依据供应商不良行为相关管理制度对本单位进行处理。

十九、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本单位承诺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二十、本单位承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合理减少从事危险作业岗位的劳务派遣、劳务分包等灵活用工方式人员,并对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证责任,做好灵活用工人员特种作业持证、安全培训、保险购买等工作。

二十一、本单位指定如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检查与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时,本单位提前三日书面通知贵公司。

(1)姓名:[ ]

(2)联系方式:[ ]

二十二、本责任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责任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四:

保密合同

甲方(披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乙方(接收方):[ ]

鉴于:

1、甲乙双方(“双方”)正在进行项目合作。

2、在项目合作过程中,甲方已经或将要向乙方提供或披露(或乙方可能获悉)甲方的某些秘密性、专有性或保密性信息(“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甲方合法所有或掌握。

3、双方均希望对本合同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保密信息

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1甲方或其关联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传真、电话、视频、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邮递、快递、挂号信、专人递送、当面告知等方式)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及其关联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

1.1.2[ / ]。

1.2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文档、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介质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方式传递。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2.1乙方承诺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除为执行项目目的外,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也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新的研究或开发。乙方对本合同签订及项目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依法在中国境内存储,且不得向中国境外提供。

2.2乙方承诺对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管,并对保密信息在乙方期间发生的以下事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2.2.1 保密信息被盗、泄露,或者其他方式的泄露及/或毁损、灭失。

2.2.2 任何根据本合同有权从乙方获得保密信息的雇员(包括但不限于现有雇员及从前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等对保密信息未经授权的披露。

2.3乙方承诺对保密信息按本合同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不低于对乙方保密信息的保护手段进行保密。

2.4乙方承诺仅为执行项目的目的向乙方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且对保密信息的披露及利用符合甲方的利益。在乙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当向其说明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及其应当承担的义务,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合同条款的约束,并对上述人员的保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乙方如发现保密信息泄露,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甲方。

2.5项目终止后,乙方应及时将承载保密信息的介质原件及复制件全部返还甲方,最迟不得超过甲方发出交还通知之日起[三十]日。

2.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2.6.1在依本合同披露之时,该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乙方所有或由乙方知悉。

2.6.2在依本合同披露之时,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6.3保密信息是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负有保密或不披露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

2.6.4该保密信息是乙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披露或提供的信息中获益。

2.6.5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但仅限于甲方书面同意的披露对象、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前提条件。

2.6.6乙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披露保密信息)。

2.7如果乙方拟以本合同第2.6.5、2.6.6条为依据作出披露的,应当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且乙方应当采取所有措施,协助甲方采取法律上的救济或其他措施以阻止保密信息的披露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保密信息的秘密性。若甲方未能采取法律上的救济或其他措施以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则乙方仅能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必要限度内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2.8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2.9如果乙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则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2.10双方一致认同,对于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项目的商谈及合作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关联公司的保密信息,乙方并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履行保密义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条款均构成违约乙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调查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甲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如有放松、放弃或迟延,均不构成对甲方在本合同下任何权利的不利影响或限制。如果甲方对某一违约行为免予追究,并不构成放弃追究乙方随后或持续违约行为的权利。

第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5.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他部分。

第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6.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长期有效。

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本合同签署前,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供或披露的本合同范围内的保密信息也受本合同约束,此时本合同于该等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时发生效力。

6.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6.3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6.4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

6.5 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当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格式

提供的响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 响应函

2. 报价文件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5. 资格审查资料

6. 关于防范虚假贸易风险的承诺书

7. 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文件

8. 报价响应表

响应文件封面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江阴市数字化集成项目(JYC260901-01)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应满足询比文件对本文件的要求。

1. 响应函

★响 应 函

致: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江阴市数字化集成项目(JYC260901-01) (项目名称、标包名称、项目编号)询比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响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 我方满足“询比公告”中2.1条款中供应商资格要求。

2. 我方承诺在询比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 我方在评审过程中根据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 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询比相关的所有信息。

5. 如确定我方成交:

(1) 我方承诺中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我方承诺不在签订合同时提出任何附加条件。

(3) 我方承诺按照询比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6. 我方承诺接受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本项承诺自本函签署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不受响应有效期的约束,其效力独立存在,不可撤销。

7. 我方承诺如有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对本单位投资的,投资者或本单位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6号)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 第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向国家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并被允许实施投资。

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询比公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 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网进行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名称: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XX年XX月XX日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2.报价文件

1.供应商需按照“附件:报价格式”中已给定表格样式及备注要求对《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进行填报;

2.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22925.52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3.本报价格式已给定格式,不得进行修改,供应商仅须对报价格式中选黄部分进行填报;其余部分为公式/链接所得;

4.供应商不得复制报价格式的EXCEL表至WORD或EXCEL的其他sheet另行编辑填报,只需填报《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后直接打印替换本节相关内容。

附件:报价格式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XX公司[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需同时提供国徽面及人像面)

法定代表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复印件或扫描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复印件或扫描件粘贴处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XX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系 【XX公司[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XX [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江阴市数字化集成项目(JYD260X-01)】【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90天 。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委托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需同时提供国徽面及人像面)

2、提供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在2026年2月-2026年7月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证明材料(新成立不满6个月的公司,提供自社保缴纳之日起至2026年7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复印件或扫描件粘贴处

委托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复印件或扫描件粘贴处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5.资格审查资料

评审审查资料

(一)营业执照

(请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将括号内说明内容删除。)

(二)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注:提供证书扫描件。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三)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经理的资格等级数量:需配置1名项目经理,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3.需配置1名专职安全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1.提供证书复印件并提供由供应商缴纳的自2026年2月(不含)以来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劳动合同扫描件(法定代表人除外)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原件备查(如提供社保清单为供应商单位整体人员清单,建议于清单中用红色圆圈圈出本项目所投入的人员,以便评审委员会评审)。

2.如供应商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右上角的使用有效期应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日。若提供的电子证书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供应商使用二级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视为无效。****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延期复核及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第5号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视为无效。****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上述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承诺书

承诺书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

我司针对参加本项目做出以下承诺:

1、我司满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我司不存在询比公告中2.4条款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3、我司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交付期要求承诺:合同生效后[30]天完成本协议项下全部工作,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向甲方交付。

5、质保期要求: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6、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7、质量要求承诺: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现行标准。

8、我司符合询比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9、我司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供应商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询比文件需要进行调整,但必须满足采购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名称: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编制要求: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6.关于防范虚假贸易风险的承诺书

★关于防范虚假贸易风险的承诺书

致:【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

我公司自愿参加【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江阴市数字化集成项目(JYC260901-01)】询比项目,为保证询比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我方承诺遵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中"十个不准"要求,充分知悉虚假贸易业务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和恶劣影响,承诺不参与、不开展、不支持、不隐瞒任何虚假贸易业务。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采购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响应、宣布成交无效、暂停甚至取消我方参加采购人后续项目的响应资格等。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7.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文件

编制要求:

1.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或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先后顺序提供。

2.要求提供原件的,需提供文件原件;其他证明文件可为扫描件。

8、报价响应表

(一)报价明细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小计

备注

税率

一、设备安装

1

摄像头

3

13%

2

摄像头

1

13%

3

摄像头

4

13%

4

摄像头支架

8

13%

5

摄像机电源

8

13%

6

立杆

1

含基础,安装费用

13%

7

设备箱

8

13%

8

网线

100

13%

9

电源线

350

13%

10

pvc

350

13%

11

辅材

1

13%

12

施工费用

8

6%

13

运维费用

8*5年

条/年

按照五年计算

6%

14

合计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设备部分

服务部分

不含增值税总价合计金额(元)

含增值税总价合计金额(元)

备注

不含增值税总价(元)

增值税税率

含增值税总价(元)

不含增值税总价(元)

增值税税率

含增值税总价(元)

(1)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22925.52.00元(设备费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13302.88元,服务费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9622.64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不含税总价和含税总价均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2位小数。

(3)本项目所涉及设备部分的增值税税率应按照货物类增值税税率进行填报(13%或3%或1%),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部分增值税税率应按照服务类增值税税率进行填报(6%或3%或1%)。

(4)若遇国家税务政策变化,本合同不含税价款不变,税款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执行,含税总金额根据以上变化调整。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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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52/lgg-iaABLRKCxEZfTtE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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