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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受 [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 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 招标编号: PTHS2023016 2. 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 、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1.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3.1.2.1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或其中任一季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帐户信息证明文件); 3.1.2.2 、投标人缴纳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自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前六个月(不含首次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月)】应纳税款的证明(银行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3.1.2.3 、投标人缴纳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自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前六个月(不含首次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社会保险费的证明【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或其他缴费系统中打印的有有盖章(含电子章)或有二维码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备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3.1.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1.4 、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代表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 ( 以首次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倒计时间 )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3.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2.1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库〔 2016 〕 125 号 > 精神,评标小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截止后,评审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网 (www.****.gov.cn) ***网站查询、打印投标人的相应信用记录,若发现投标人参加本采购活动近三年内 ( 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倒计时间 )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2) 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惩戒期限未满的; (3) 存在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指罚款金额达到《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的罚款额度)】。 3.2.2 、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代表在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 ( 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倒计时间 ) 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3.2.3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3.3 、特定资格要求: 3.3.1 、 投标 人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投标 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 投标 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且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如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 3.3.2 、 投标 产品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 投标 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 如有注册登记表也应提供 ) 。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应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 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3.4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 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4. 时间安排 ( 北京时间 ) 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 年 06 月 20 日~ 2023 年 07 月 10 日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4.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3 年 07 月 11 日 上 午 08 ∶ 30 ( 北京时间 ) ,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 地点安排: 5.1 开标地点: ****中心三层开标室( 1 ) 。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心三层开标室( 1 )(****城中大道与东园路交叉路口东南侧,希尔顿酒店对面)。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接收。 5.3 投标咨询及来往信函地点: ****城****小区区 8 ****楼梯 405 (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6. 投标须知: 6.1 投标人应通过《****中心网》的公开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免费注册),***网上投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6.2 ***网上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文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在开标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以供存档;***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系统原因不能上传投标文件或开标评标时无法正常进行的,则由代理机构上报监管部门决定是否启用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6.3 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与报价部分组成,在网上投标时必须报价并上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中不得有报价部分,并且投标人须带 CA 现场解密,否则为无效投标。 7. ***网上电子投标方式进行,具体操作详见“ ****中心网 - 办事指南 - 供应商操作手册”。 网上投标技术问题,若有疑问,***平台: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0594-***3358 、 0594-***1219 )。 8.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到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休、节假日不予接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9. ***网、****中心( http://****.gov.cn ) 上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正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0. 公告期限 10.1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0.2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 10.1 条载 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13 .联系方式: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06 月 20 日 2023 年 06 月 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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