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长宁院区护工陪护服务管理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2-JH1904-F1048/JD2022-JS-0458
三、项目概况:
(一)医院最大容纳日门诊量约1500人次,编制床位约600床,实际展开床位807床,住院病人16832人次/年,手术3516人次/年,医务工作人员约800人。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护工管理、普通临床科室患者生活护理和陪护服务、重症等特殊科室患者生活护理和陪护服务。
(二)根据军队营区生活保障社会化相关政策,要求合同履约时间不得超过2023年12月31日。如后续军队出台新的政策,允许按军队营区生活保障社会化政策进行续签,本合同可继续履行。如遇军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三)人员配置及预算限价:
中标供应商需至少配备护工管理人员3名,其他人员需至少配备41名,其中,普通临床科室患者生活护理和陪护人员需至少配备25名,重症等特殊科室患者生活护理和陪护人员需配备16名。各自费用如下:
1.护工管理人员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招标人不承担其任何费用;
2.普通临床科室患者生活护理和陪护人员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向患者或患者家属收取,收取标准为一对一人的服务费用按每人每天250元收取,一对多人的服务费用按每人每天90元收取,每名护工一对多人的服务不得超过4名患者。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本市医院外来护工管理的通知要求》,中标供应商需向招标人支付护工管理费,主要包括水、电、煤、办公用房等资源使用费,以及护理部对护工(陪护工)的技术指导费用。收费标准为中标供应商当月向患者或患者家属收取服务费的10%;
3.重症等特殊科室患者生活护理和陪护人员服务费由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最高限价为85.08万元/年,投标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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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62/uWT_sIIB3_mCibgbGoH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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