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为持续优化就医服务、落实惠民医疗政策,宁远县人民医院自2024年起正式推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长期落实“免重复检查”便民举措。2026年,我院进一步扩大互认范围,可互认检查检验项目由原有162项增至304项,大幅拓宽便民覆盖面,持续打破医疗数据信息壁垒,真正实现“一次检查、多地通用、结果互认”,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一、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简单来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就是患者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具备资质的正规医疗机构完成的合规检查、检验项目,在结果有效期内、且符合临床诊疗安全标准的前提下,来宁远县人民医院就诊、复诊、转诊时,接诊医生可直接认可使用,无需重复开展同类检查检验项目。
反之,在宁远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合规检查检验报告,也可在省内各级互认医疗机构通用,彻底告别“换一家医院,做一遍检查”的就医难题。
二、互认范围
1、同级互认。同级公立医疗机构之间符合互认清单内的检验、影像、超声检查检验结果,可予以认可。
2、跨级互认。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上级公立医疗机构之间互认清单内的检验、影像、超声检查检验结果,应予以互认。
3、医共体互认。紧密型城县域医疗共同体内医疗机构之间,对符合互认清单内的检验、影像、超声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三、互认的时限限定:
(一)检验结果未经医学干预的时限从样本采集时间开始计算,要求如下:
1.尿液化学分析、临床生物化学检测:未经医学干预,6小时内互认;
2.临床免疫学、分子生物学:未经医学干预,1周之内互认;
3.临床微生物检测:未经医学干预,3天之内互认;
4.血细胞分析:未经医学干预,6小时之内互认;
5.检验结果在互认的基础上,应结合临床表现,根据病情变化随时复查以动态监测。
(二)检查结果互认时限:原则上为30日,需提供或具备完整、清晰的文字报告及相关影像图片资料,对符合质量标准的影像学图片资料,如临床医师对诊断报告有疑问,可凭客观检查结果,由本院影像学科医师及临床医师共同会诊,具体为:
1.达到互认标准的普通放射线检查,包括普通平片、CR、DR。
互认要求:普通放射性检查,摄影部位及技术条件符合中华放射学会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技术规范,具有时效性。
2.达到互认标准的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包括PET-CT、PET-MRI、SPECT、CT、MRI等。
互认要求:①涉及的影像资料应做到检查过程规范、拍摄部位正确完整、影片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并具有时效性。②数字化图像检查互认,需提供符合DICOM标准的原始医学影像数据。③如对影像诊断结果有异议,临床医师可申请院内会诊。
四、这些情况,暂不适用结果互认。
1.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2.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3.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4.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5.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以及患者提供检查检验资料不完整的;
6.出具医学检验结果的医疗机构实验室未能通过省、市、州实验室室间质评或国家临床检验控制质量中心室间质评的;
7.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医学检验的时间与现就诊时间差距较大,已无参考价值的;
8.既往检查检验结果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9.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10.涉及司法、伤残、病退及劳动仲裁等鉴定的;
11.国家规定需要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检查检验项目;
12.诊治医师认为有必要进行再次检查的;
13.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五、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我院长期坚持的惠民服务举措,是我院深化医疗服务提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升级。未来,我院将持续紧跟省市医疗便民政策,动态优化互认项目清单、完善服务流程,持续破除跨院就医壁垒、提升诊疗服务质效,以更优质、更高效、更暖心的医疗服务,守护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
宁远县人民医院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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