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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上地街道办事处采购消防器材项目结果公告

2026-09-03招标结果-结果北京 - 海淀区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海淀区上地街道办事处采购消防器材项目
省份/直辖市 北京 所属地区 海淀区
采购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上地街道办事处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赵老师 131****7877 程宸 010-****5525 王帆 010-****5523 更多联系方式(6个)
代理机构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海淀区上地街道办事处采购

消防器材项目

比 选 文 件

项目编号:0733-****3267

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上地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六章 合同格式

第七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31

第一章 比选公告

项目概况:

海淀区上地街道办事处采购消防器材项目的***平台www.****.com.cn)获取比选文件,并于2026年7月29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33-****3267

项目名称:海淀区上地街道办事处采购消防器材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148,042.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48,042.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1

干粉灭火器5kg

938

详见比选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2

防烟面罩

60

3

灭火毯

60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货物全部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比选:否

二、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比选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三、获取比选文件

时间:2026年7月21日至 2026年7月24日,每天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3点至16点(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报名,方式:***平台线上报名,网址www.****.com.cn。(1)凡有意参加的潜在供应商,***平台免费注册,技术支持电话:010-****7110。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报名 (***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格式自拟)。(2)***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报名资料确认等流程所需的时间,报名务必在比选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将无法保证成功报名未成功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未成功报名的采购包。

售价:人民币500元。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7月29日09:30(北京时间)

比选申请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比选截止时间之前送至开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地点:****路****号****大厦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送达《比选申请文件》时,参加比选的申请人代表须出示本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时还须提供与《比选申请文件》中一致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2)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平台上发布。

七、对本次比选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上地街道办事处

地址:****路****号****中心

联系方式:010-****55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大厦

联系方式:010-****5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东来、钱柏丞、李思哲、胡杰谦、和学娟、刘莎

电话:010-****5198-553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比选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1.1

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上地街道办事处

地址:****路****号****中心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

1.2

采购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大厦

电话:010-****5198-553

1.3.3

是否接受联合体比选:否

1.3.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否

2.1

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48,042.00元,超本项目预算报价为无效标。

12.3

比选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本项目不要求

13.1

比选申请文件的有效期:开标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

14.1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1份。

(电子文件规定存储载体为U盘)。

电子文件规定格式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PDF版完整扫描件。

16.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

18.1

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

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

28.1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29.1

29.1中选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选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机构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向中选人收取中选服务费用,中选服务费金额为6000元。

(2)中选服务费币种与中选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的币种

(3)中选服务费的交纳方式: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中选服务费。

29.3

中选服务费支付形式:现金、支票、电汇、汇票。

29.4

中选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大厦支行

账号:7110210182600030709

第三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比选申请人

1.1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采购比选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比选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3 合格的比选申请人

1.3.1符合第一章比选公告中“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内容;

1.3.2比选申请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未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比选。

1.3.3除非在比选申请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不允许转包、分包。

1.3. 3.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比选联合体,以一个比选申请人的身份比选。

1.3. 3.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3. 3.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比选申请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

1.3. 3.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比选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比选协议连同比选申请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

1.3. 3.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比选,共同比选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比选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相应幅度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如适用)。

1.3. 3.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比选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比选,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比选。

1.3. 3.7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比选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比选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比选的,相关比选均无效。

1.3. 3.8对联合体比选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资料表。

1.3.4若比选申请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采购的,如比选申请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其比选申请将作为无效比选申请被拒绝(如适用)。

1.4 凡受托为本次比选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比选。

1.5 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比选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比选。

1.6 比选申请人在比选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比选申请人资格将被取消。

1.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比选申请人以他人名义比选、相互串通比选,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比选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比选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2. 资金来源

2.1本比选文件比选须知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拥有一笔资金。采购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比选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控制金额见比选申请人须知资料表。

3. 比选费用

3.1 比选申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比选有关的费用。不论比选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比选文件

4. 比选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服务、比选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比选文件中均有说明。

比选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六章 合同格式

第七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4.2 比选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比选申请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比选申请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比选申请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比选被拒绝。

5. 比选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的比选申请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比选申请人须知资料表”中所述比选截止期五日以前收到的对比选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 比选文件的修改

6.1在比选截止期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比选申请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

6.2 比选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并对比选双方具有约束力。比选申请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6.3为使比选申请人准备比选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比选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应答,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比选截止期。

三 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7. 比选申请文件编制的原则

7.1潜在比选申请人应在认真阅读比选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文件中对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文字回答,否则按无效比选处理。

7.2 比选申请人必须保证比选申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8. 比选范围及比选申请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比选申请人应对比选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比选。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比选,否则其比选申请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

8.2 比选申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比选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比选申请文件构成

9.1比选申请人应完整地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编写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比选申请函

2 比选一览表

3 比选分项报价表

4 采购需求偏离表

5 合同条款偏离表

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8 比选申请人资格声明

9 业绩案例一览表(须提供合同、金额页、签字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10 中选服务费承诺书

1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如适用)

12 采购需求响应方案及其他相关文件

9.2 除上述9.1条外,比选申请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10条的所有文件。

10.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文件(如适用)

10.1比选申请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比选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比选申请文件的一部分。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0.2.2 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比选文件规定的质保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 对照比选文件采购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已对比选文件的采购需求做出如实详细的应答,并申明与采购需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比选申请人应注意比选文件的采购需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比选申请人在比选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采购需求的要求。

11. 比选报价

11.1所有比选均以人民币报价。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1.2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比选内容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本次比选比选申请人只允许对本项目有一个总报价,任何选择性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比选为无效标。

11.4 比选报价中,如比选内容超出比选文件要求,该部分内容在评审时将不予以核减。

11.5 最低报价不是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

11.6比选报价缺项、漏项的比选为无效标

12. 比选保证金(不适用)

12.1 比选申请人应提供比选保证金,作为其有效比选的一部分。

12.2 比选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比选申请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比选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在开标之日后到比选有效期满前,比选申请人因自身原因撤回比选的;

(2)比选申请人以他人名义比选、相互串通比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3)中选人不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中选人不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中选人领取中选通知书时未按第29条的规定缴纳中选服务费的。

12.3 比选保证金的金额见比选须知资料表,支付方式必须采用比选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形式。

12.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2.1和第12.3条的规定随附比选保证金的比选,将被拒绝。

12.5 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2.7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保证金将于中选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比选申请人。

13. 比选有效期

13.1 比选应在比选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比选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比选,将按无效标处理。

13.2 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比选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比选申请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将不允许修正其它内容,且本须知中有关比选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比选申请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比选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 比选申请文件的签署与规定

14.1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文件比选须知资料表的规定准备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每份比选申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比选申请文件副本可以是比选申请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若未清楚标明“正本”的,按无效比选处理。

14.2比选申请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手持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比选申请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比选处理。

14.3 任何对比选申请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比选申请文件签字人签字并盖章后才有效。

14.4 比选申请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负责。

14.5 比选申请文件无法人签字,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其比选为无效标。

14.6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见比选须知资料表。

14.7比选申请文件电子版的要求见比选须知资料表。

四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5. 比选申请文件的装订、密封及递交

15.1建议比选申请文件采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建议比选申请文件装订牢固可靠,不易散落,不采用活页式装订。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因装订不牢造成的文件散失不负责任。

15.2 比选申请人应将“开标一览表”、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比选申请文件副本”、“比选申请文件电子版”、“样品(如有)”分开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分别注明 “开标一览表”、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比选申请文件副本”、“比选申请文件电子版”、“样品(如有)”字样,在比选时单独递交。同时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5.3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比选公告或比选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比选的项目名称、比选编号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比选申请人提供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粘贴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须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便确认密封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5.4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比选申请人名称和地址,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在比选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比选申请文件,能原封退回。如果比选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误投概不负责。

16. 比选截止期

16.1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公告或比选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按比选公告或比选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递交。

16.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比选文件延长比选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比选申请人受比选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比选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比选申请文件。

17. 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比选以后,如果比选申请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2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7.3在比选截止期之后,比选申请人不得对其比选做任何修改。

17.4在比选截止期之后,比选申请人不得撤回其比选(包括全部比选资料),否则其比选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第12条规定不予退回。

五 开标及评审

18. 开标

18.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比选公告或比选邀请书的规定,在比选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所有比选申请人应派被授权人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开标时,由监标人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

18.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开标一览表中全部内容。对于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截止期前递交的比选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审时有效。未宣读的比选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审时不予承认。

18.4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公证员和/或监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字确认。

19. 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法

19.1 评审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方法和标准在本比选文件第四章中规定。评审委员会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分为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综合评议。

20. 比选申请文件的初审

20.1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评审委员会将审查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评审时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有明显错误的情况除外):

20.2.1比选申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比选申请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0.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0.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0.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0.2.5对不同文字文本比选申请文件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3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比选申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比选应该是比选申请文件完整的、与比选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的,没有重大偏离的比选。对关键条文例如关于比选保证金、比选有效期、资格证明文件、适用法律、社会保障资金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审委员会决定比选的响应性只根据比选申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0.4对于比选申请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审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比选申请人的相对排序。

20.5 在比选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比选申请人或者对比选文件实质响应的比选申请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6 比选申请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时按照无效比选处理:

1)应交未交或未按规定递交比选保证金的;

2)未按照比选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比选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比选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5)比选申请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比选申请人未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串通比选、妨碍其他比选申请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比选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

7)比选申请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在合理时间内,比选申请人不确认按规定修正后比选报价的;

8)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且不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①“技术参数要求”中星号“★”指标的或比选申请文件缺漏项的;

② 比选有效期不足的;

③ 比选申请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

④ 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⑤ 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采购进口产品前提下,比选申请人所投产品中含有进口产品的;

⑥为本次比选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

⑦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比选报价,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被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低于个别成本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按无效比选处理要求的。

21. 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

21.1 在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对其比选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澄清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比选申请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 澄清文件将作为比选申请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审

22.1经初审合格的比选申请文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比选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

22.2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如比选价格、质量、信誉、服务、业绩、样品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比选申请人按相应的加权分值进行评价、打分。

22.3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比选申请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2.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如适用)。

23. 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23.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选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比选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比选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比选申请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3.2在评审期间,比选申请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比选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中选

24. 中选人的确定标准

24.1除第22条规定外,评审委员会应采用综合评分法,在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中,根据价格、技术性能、质量、业绩等因素在评审总分中所占比例,由评委分别进行打分,按各比选申请人汇总得分进行排序,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比选申请人作为中选候选人或者中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比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比选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4.2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审标准,推荐中选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选人。

25.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比选的权利

25.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比选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比选申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5.2因不可抗力或中选人自身原因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26. 中选通知书及落选通知书

26.1中选确定后,中选结果在政府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选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2 比选申请人可通过相关发布媒体查询评审结果。比选申请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对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公示期外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26.3 中选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4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应当在中选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落选通知书。

27. 签订合同

27.1中选人应当自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中选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其比选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可另选下一个中选候选人,或重新比选。

27.2比选文件、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 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28.1中选人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按比选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28.1.1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选人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8.1.2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形式之一提交:

A.银行保函(采购人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其他采购人可接受的格式)。

B.支票、汇票、本票。

C.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保函应为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出具)。

D. 履约保证金不得以现金形式递交。

28.1.3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一年内均应完全有效。

28.1.4 如果中选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28.2 如果中选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7条或28.1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该中选决定,该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不予返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将中选结果授予下一个中选人,或重新比选。

七 中选服务费

29. 中选服务费

29.1采购代理机构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向中选人收取中选服务费用。此项费用不单独开列而应计入比选价。

29.2 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中选服务费。

29.3 中选服务费将以比选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方式进行收取。中选人如未按29.1和29.2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比选保证金。

29.4 如采购人采用电汇方式支付中选服务费,收款账户见比选须知资料表。

八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0.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0.1中小型企业比选申请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规定,采用比选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如适用)。

30.2 比选申请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九 履约验收

31.履约验收(如适用)

31.1项目完成后,中选人应当配合采购人提供验收需要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要求的验收流程及措施对项目进行履约验收。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海淀区上地街道办事处采购消防器材项目

2、采购内容:购买干粉灭火器5kg、防烟面罩、灭火毯等全部内容。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货物全部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售后服务(质保期):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序号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要求

备注

1

灭火器

938

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满足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

使用温度范围:-20℃~60℃;

驱动气体名称、含量及20℃时的压力:氮气、>99.5%、1.2MPa(20℃);

有效喷射时间,喷射距离符合标准要求;干粉灭火器经振撞试验后能正常操作;经抗冲击性能试验后,灭火器不发生爆炸、破裂或零件弹出等现。

2

防烟面罩

60

防护时间≥30min;吸气阻力≤800 Pa;呼气阻力≤300 Pa;总视野≥70%,双目视野≥55%,下方视野 ≥35%;佩戴迅速、简便;系带应能快速拉紧且脱卸方便;人员佩戴呼吸器后,对行动无明显影响。

3

灭火毯

60

1m*1m,玻璃纤维≥1.5mm厚;

毯面紧密、平整,无破损孔洞、污渍和油渍,边缘光滑,无毛边;耐高温试验后无熔化、烧焦现象。

备注: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灭火器”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负责免费安装调试、使用培训及技术支持。

2、供应商要定期进行用户回访,及时处理用户意见。

3、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和用一流的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国家标准、消防标准、行业标准。

4、报价要求:所有供应商的总价和单价报价均不得超过本项目的预算金额和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无效。

具体如下: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元)

1

灭火器

938

149.00

2

防烟面罩

60

68.00

3

灭火毯

60

70.00

第五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总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评审后,推荐评审总得分排序前3名的比选申请人为中选候选人,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采购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二、评审委员会

2.1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库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评审委员会负责整个评审工作。如果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审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审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审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三、评审程序及评审标准

评审程序按照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初步评审;第二阶段:详细评审。

3.1初步评审: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评审

下属评审因素中有任意一项不合格即为评审不合格,全部合格的通过初步评审并进入后续详细评审。

报价的有效性

按比选文件要求装订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有效签字及加盖公章

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比选申请函

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比选一览表

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分项报价表

比选申请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日

资格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第七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比选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比选申请人的资格声明(见第七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本项比选申请人不需提供证明文件,以初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

比选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适用见比选须知资料表)

其他

中选服务费承诺书

合同条款偏离表(见第七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见第七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比选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2详细评审

1、评审委员会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包括价格、商务和技术三个部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后续附表。

2、计分方法:将各比选申请人的得分合计后取平均值,即为该比选申请人的最终得分。

3、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比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比选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4、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以此类推。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标准说明

一 价格(30分)

价格计算公式为:

Rn=(Cn/Cm)×30

30

其中:Rn:价格得分,Cn:最低评审价,

Cm:评审价(如无价格扣除,则评审价等同于比选价)。

上述比选价是指通过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价格扣除比例及加分规则详见备注。(价格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商务部分(15分)

2023年7月1日至今供应商在中国市场同类产品(核心产品)货物销售业绩

10

每提供一个合格的合同业绩得5分。最高得10分。

需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复印件内容需体现合同名称、签订双方名称、签订时间、主要设备名称以及双方盖章页。未按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的不得分。

对合同条款的响应程度

5

根据供应商对比选文件合同条款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全部满足比选文件合同条款无偏离得5分,否则不得分。

三 技术部分(55分)

技术参数要求响应

15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三、技术参数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

每有一项指标负偏离扣5分,共3项,满分15分,最低得0分。

质量保证措施

8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打分。

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可行,内容完整、详细得7-8分;

质量保证措施较科学、较合理、较可行,内容较完整、较详细得4-6分;

质量保证措施欠科学、欠合理、欠可行,内容欠完整、欠详细得1-3分;

未单独提供该方案不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

8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打分。

方案内容细致完善,流程规范,措施合理可行,贴合需求得7-8分;

方案内容较细致完善,流程规范性一般,措施合理可行性一般,基本贴合需求得4-6分;

方案内容有欠缺,流程规范性较差,措施欠合理可行,未贴合需求得1-3分;

未单独提供该方案不得分。

安装调试方案

8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安装调试方案进行打分。

方案内容细致完善,技术规范,措施合理可行,贴合需求得7-8分;

方案内容较细致完善,技术规范性一般,措施合理可行性一般,基本贴合需求得4-6分;

方案内容有欠缺,技术规范性较差,措施欠合理可行,未贴合需求得1-3分;

未单独提供该方案不得分。

使用培训及技术支持方案

8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使用培训及技术支持方案进行打分。

方案内容细致完善,使用培训安排合理,技术支持措施完善、可行,得7-8分;方案内容较细致完善,使用培训安排较合理,技术支持措施较完善、较可行,得4-6分;

方案内容有欠缺,使用培训安排欠合理,技术支持措施欠完善、欠可行,得1-3分;

未单独提供该方案不得分。

交货方案

8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交货方案进行打分。

方案内容完整、详实可行,交货计划合理,有很强的针对性,得7-8分;

方案内容较完整、较详实可行,交货计划较合理,有一定的针对性,得4-6分;

方案内容有欠缺,交货计划欠合理,没有针对性,得1-3分。

未单独提供该方案不得分。

四 总分

合计100分

注:

1、依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此项目比选申请人如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其比选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本条件的供应商须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作为证明文件,否则将不予认可。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比选申请人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备注1、2、3不重复享受政策。

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本条件的比选申请人须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七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作为证明文件,否则将不予认可。本备注1、2、3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六章 合同格式

(以实际签订为准)

购 销 合 同

甲方(需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上地街道办事处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货物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序号

器材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2

3

4

合计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1. 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该部分价格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3. 交货地点及费用负担

交货地点及费用负担:乙方负责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和安装费等费用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自乙方将货物交付甲方后转移至甲方。

4. 包装

4.1 乙方应保证货物包装适合货物运输、仓储的安全要求,符合双方约定的包装标准,并承担相关费用,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逾期责任及其他违约责任由乙方负责。

4.2 货物到交货地点后甲方如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有权要求退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5. 货物的质量应符合下列标准

5.1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及产品的原材料、生产过程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应满足国家、地方、行业有关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节约资源能源的消耗。储运过程应保证运输车辆状况良好,不能有遗洒、扬尘等,废弃物处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6. 货物验收

6.1 验收地点: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进行。

6.2 货物在交货地点由甲方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同第8条规定提出索赔。

7.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7.1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为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

7.2 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提供免费保修服务,乙方在甲方请求起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传真/email)提供咨询;如故障仍无法排除则乙方提供现场维修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更换;未能按本条规定提供咨询及维修服务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维修服务,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 索赔

8.1 如果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8.1.1乙方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8.1.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8.1.3 按照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对缺陷的部分给予更换和/或维修,同时乙方对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起算。

8.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同意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或者采取其它措施。

9.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

9.1增值税发票,乙方在甲方付款前5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开具相应数额的正规增值税发票,若乙方迟延开票,则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9.2 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上述资料各提供 套,其中 套交货后七日内交付乙方。

10. 结算方式

10.1 货物价格以人民币计算。

10.2 付款方式:电子支付。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10.3 自货物验收合格安装完毕之日起 5 日内支付结算审计审定金额的 100 %,实际支付时间以甲方财政支付进度为准。

10.4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按照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11. 知识产权保障

11.1 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情形。

11.2 如因乙方货物被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或申请司法、行政禁止或限制,乙方需承担甲方因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和损失。

12. 乙方违约责任

12.1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0 %的违约金。

12.2 乙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以质论价;如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并承担修理、更换和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12.3 乙方多交或少交货物的,甲方验货时可选择拒绝或接受货物,甲方接受货物的可以要求乙方补齐少交部分或退回多交部分的货物。

12.4 乙方逾期交货,逾期交货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甲方解除合同,则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

13. 甲方违约责任

13.1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 的违约金。

13.2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逾期付款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 %。

13.3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及费用,经乙方书面催告后,甲方仍不履行的,乙方可依法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14.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2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及社会异常事件。

15.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决。

16. 现场安装/技术服务条款:该货物设备使用后,如发现问题,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48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属于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出现场进行免费服务。属于其他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17.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2026 年 月 日 日期: 2026年 月 日

第七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1 比选申请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比选采购的比选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1 份及电子文档 1 套:

1.比选一览表

2.比选分项报价表

3.采购需求偏离表

4.合同条款偏离表

5.资格证明文件

6.按比选文件比选须知和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

7.以( / )形式出具的比选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金额数)。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比选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比选总价为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比选总价)。

2)比选申请人将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比选申请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比选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比选申请人保证遵守比选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比选须知第1条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比选申请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比选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比选或收到的任何比选。

8)与本比选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比选申请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比选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公 章:

日 期:

2 比选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比选申请人名称

比选总价

(单位:元)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备注

小写:

大写: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

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1、此表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

2、此表中,比选总价应和“3比选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3、此表中所涉及到的内容必须与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内容一致。

如不按要求填写按照无效比选处理。

3 比选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干粉灭火器5kg

938

2

防烟面罩

60

3

灭火毯

60

总价(元)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

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1.如果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比选申请人应根据本项目需求在分项报价表中逐一、详细列明各分项的报价。

4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比选文件条目号(页码)

比选文件要求

比选申请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1. 对比选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偏差必须如实填写,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比选申请文件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

3. 若全部无偏离,可填写“对比选文件所有采购需求均无偏离”。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

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

序号

比选文件条目号(页码)

比选文件要求

比选申请文件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注:

1. 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2.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

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包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比选申请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比选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参与比选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比选申请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比选申请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公章)

8 比选申请人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比选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 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单位名称

相互关系

1

2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比选申请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9 业绩案例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

合同金额

用户联系人

用户联系电话

备注

注:(须按照评分细则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评委保留对上述资料原件审核的权力。)

10 中选服务费承诺书

致: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比选中若获中选,我公司保证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或贵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一次性向贵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特此承诺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

附件: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开具发票类型

数电专用发票( ) 数电普通发票( )

开票信息

开票单位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帐号

手机号码

邮箱

注:此附件内容格式不做无效响应条款,仅方便采购代理机构后续代理费开票事宜。

11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12 采购需求响应方案及其他相关文件

注:根据比选文件的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自行编写响应方案,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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