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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宝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衡功能检测分析仪、便携式全数字彩色超声诊断系统询价公告

2024-01-11招标公告-公告询价上海 - 静安区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平衡功能检测分析仪、便携式全数字彩色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
省份/直辖市 上海 所属地区 静安区
采购单位 上海市静安区宝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138****0729 021-****9856
代理机构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上海市静安区宝****中心

平衡功能检测分析仪、便携式全数字彩色超声诊断系统采购 项目

询 价 文 件

采购编号: 0613-246024100157

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宝****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函……………………………………………………………….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 合同格式………………………………………………………………...20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23

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34

第六章 评审办法………………………………………………………………...47

第一章 询价邀请函

采购编号: 0613-246024100157

1. 采购条件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静安区宝****中心的委托,现对平衡功能检测分析仪、便携式全数字彩色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宝****中心

项目名称:平衡功能检测分析仪、便携式全数字彩色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

包件1:平衡功能检测分析仪,预算15万元

包件2:便携式全数字彩色超声诊断系统,预算25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所有必要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 询价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平台(www.****.com.cn)线上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以上资料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9时30分,****路****号****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询价时间及地点

询价时间:2024年1月22日9时30分。

询价地点:****路****号****楼会议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宝****中心

联系人:戴老师

代理机构: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旸、陆思彦、邓澍

联系电话:32****56、32557727、32557758

电子邮箱:yy****@****.com、ls****@****.com、ds****@****.com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采购人

上海市静安区宝****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平衡功能检测分析仪、便携式全数字彩色超声诊断系统采购

实施地点

上海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采购内容

包件1:平衡功能检测分析仪,预算15万元

包件2:便携式全数字彩色超声诊断系统,预算25万元

质保期

包件1:二年,包件2:3年

供应商资质条件

无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 □接受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报价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报价截止之日算起)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报价的1.5%。只接受从报价人账户以电汇方式交纳,未按时按额汇到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视为废标。汇入时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字样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账号(以到帐为准):

账户名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3100 1550 4000 5564 6341

报价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档(有盖章与正本纸质文件一致)U盘一份。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路****号****楼会议室

是否退价报价文件

■否 □是

询价时间和地点

询价时间:2024年1月22日9时30分

询价地点:****路****号****楼会议室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一、 说 明

1. 适用范围 与资金来源

1.1. 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前附表》中所叙述的询价采购项目。

1.2. 凡超出《前附表》所列采购预算的报价文件均不予接受。

1.3. 采购人已获得上述资金,并计划将一部分或全部费用用于支付本次询价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合格款项。

1.4. 本询价文件有关条款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 采购人

2.1. “采购人” 亦称“用户方”或“买方”系指《前附表》列明的、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3. 采购代理机构

3.1.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质、代理政府采购事宜,并且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询价的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4.2. 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符合询价文件《询价邀请函》中的资格要求(准入条件)的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均为合格的供应商。除《询价邀请函》及本文件另有规定,外国供应商不得参与我国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工程的报价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报价活动的除外。

4.3. 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条例及询价文件的规定。

4.4.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报价。

5. 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5.1.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询价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供应商必须按询价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准时提供货物及其他材料并负责所供货物、材料的包装、运输及保险。

(2)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货物合格性和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文件。

5.2. “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5.3. “服务”系指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技术、咨询、物业管理、金融保险、印刷、汽车维修等项目。

5.4. 供应商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

5.5.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5.6. 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的现货。

5.7.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6. 报价费用

6.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有关的费用。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询价文件说明

7. 询价文件构成

7.1. 询价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工程及服务的询价以及询价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参考范本。询价文件由下述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章 询价邀请函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参考范本)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7.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格和其它资料。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询价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其报价被拒绝,该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7.3. 供应商购买了询价文件后,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一个工作日前未提出正式书面质疑的,视为完全接受本询价文件的所有要约条件,在上述规定的时间之后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8. 询价文件的澄清

8.1. 询价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询价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

8.2. 供应商对询价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并在其必要时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询价文件的每一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询价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9. 询价文件的修改

9.1. 询价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询价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报价文件投递截止时间之前的任何时候对询价文件进行修改。由于询价文件的修改可适当延长报价文件投递截止时间。

9.3. 询价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询价文件收受人,该修改书将构成询价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10. 询价公告时间及采购方式的更改

10.1. 询价公告时间根据询价项目及采购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但自询价文件发售之日起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止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10.2. 询价公告发布后,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参加报价且对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规定重新组织询价,或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其它采购方式实施。

三、报价文件的编写

11. 报价的语言

11.1. 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报价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12. 报价文件的组成

12.1. 报价文件应包括《报价文件格式》中的所有内容。 上述文件及表格为供应商必须提交的文件,各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但不得擅自减少有关内容。

13. 报价

13.1. 报价应详细填写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单价和总价等。

13.2. 详细报价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 货物项目报价:包括所有设备费、备品备件费、商检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技术支持费、软件升级费、税费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服务费等费用在内的采购人指定地点全包价。

(2) 工程项目报价:包括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3) 服务项目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利润、税金等费在内的全部费用。

13.3. 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填写报价只是为便于对报价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力。

13.4. 如果供应商报价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将视为无效报价,可从其他合格供应商中选择。

13.5. 如《报价汇总表》无特殊规定,价格以人民币填报。

13.6.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

13.7.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13.8. 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若无其它规定,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14.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4.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满足《询价邀请函》中列出的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 在货物采购中,如果供应商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已制造的,供应商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同意其提供该种货物的正式授权(经营、代理或其他有效证书)或能提供该货物的合法来源证明,需要提供上述文件的具体货物在《询价邀请函》中进行约定;

(2) 供应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 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询价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所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它技术服务等义务。

14.2. 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15. 证明货物、工程及服务合格性的文件

15.1. 供应商应根据《前附表》中列出的对货物、工程、服务的资格要求提交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符合询价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5.2. 证明货物、工程和服务与询价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提供货物清单、货物样本资料(图片)等。

(2) 说明所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已经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5.3. 供应商在阐述上述第15.2 2时应注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时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品牌不符不作为无效报价的理由。

15.4. 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明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的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将做无效报价处理。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报价的1.5% 。根据规定,投标保证金只能由本公司的基本账户(投标人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通过转账方式转至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在转账单中应注明项目编号),不得从分公司、办事处、其他机构以及个人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必须是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前一天到账。未按本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16.2. 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给成交人。未成交的供应商,其投标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公布七个工作日后,如无质疑或投诉,在其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3.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4)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询价文件中未说明,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经专家评审认为有围标、串标嫌疑,经查实的。

16.4. 在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其有围标串标行为,宣布本次询价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报价文件两处以上(含两处)错、漏一致或雷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报价各项报价存在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报价文件中投标资料相互混装或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17. 报价有效期

17.1. 报价有效期是指询价文件所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期后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就本项目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及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对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修改,并且以投标保证金进行担保。从截止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六十个日历日。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报价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 报价文件的样式和签署

18.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报价文件正本和《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报价文件中。报价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报价文件签字人签字才有效。

18.4.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报价文件概不接受。

18.5. 报价文件应该加盖骑缝章。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9.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询价编号、询价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9.2. 每一密封件封口上应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公章。

19.3.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报价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等风险不负责任。

19.4. 报价文件未密封及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0. 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

20.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询价邀请函》中规定的地点和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报价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通过修改询价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原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1. 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21.3. 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

21.4. 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期至供应商承诺的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6.6条的规定被没收。

22. 迟交的报价文件

22.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报价文件。

五、评审

23. 询价仪式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询价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询价仪式。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 采购人派代表或监督员监督评审全过程。

23.3. 询价仪式开始时,由监督员检查询价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4. 询价小组

24.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询价项目的特点组建询价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共三名专家组成。

24.2. 采购代理机构就询价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询价小组成员参加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

25. 报价文件的 资格性审查与 符合性审查

25.1. 询价小组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包括是否按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询价文件的资质要求等;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包括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有效、是否满足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只有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报价文件才能进行后续的比较与评价,否则将会被拒绝。(询价小组决定报价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外部证据)。

25.2. 报价文件中《报价汇总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汇总表》为准;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拒绝。

25.3. 对于报价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询价小组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5.4. 询价小组要审查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询价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报价文件应该是与询价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

25.5. 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如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而做无效报价处理:

1) 报价文件未密封的或者未按要求盖公章的(包括骑缝章);

2) 供应商未按第16.1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 报价文件未加盖法人或者单位公章和未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名的;

4)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5) 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

6) 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7) 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的预算总价的;

8) 不符合关键技术要求的(即项目要求中作出专门标识并说明为关键款项的技术条款);

9) 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10) 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1)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5.6. 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评审、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报价文件被拒绝。

26. 报价文件的澄清

26.1. 在评审期间,询价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有责任按照采购人的通知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所作的答复均应补充以书面形式材料,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26.2. 询价小组将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是否符合询价文件的资质要求和其他实质性要求,并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比较。

27. 评审方法及成交原则

27.1. 询价小组将按照本须知规定,只对确定为符合询价文件的资质要求且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 评审方法 : 综合评价法的评价内容包括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价格、服务及其他方面。

1) 商务评价内容可以包括:资质、业绩、财务、付款条件及方式、质保期、其他商务合同条款等。

2) 技术评价内容可以包括:方案设计、工艺配置、功能要求、性能指标、项目管理、专业能力、项目实施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及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等。

3) 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可以包括:服务流程、故障维修、零配件供应、技术支持、培训方案等。

4) 价格评价的基础为经核实的投标价格,包括货物的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及其他所有伴随服务费之和。

28. 询价废除的情况

28.1. 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询价废除处理:

1)对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作废标处理后将重新组织询价,或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其它采购方式实施。

29. 评审注意事项

29.1. 评审是询价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询价小组内独立进行。询价小组将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29.2. 除询价小组主动要求询标外,从开标后至授予《成交通知书》期间,任何供应商均不得就与其报价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询价小组联系。如果供应商希望递交其他资料给采购人和询价小组以提醒采购人和询价小组注意,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9.3. 除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询价工作结束后,询价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9.4. 询价后,报价文件概不退还。

30. 拒绝所有报价文件的权力

30.1. 询价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资料都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资料。

31. 成交结果公示

31.1. ***网上同时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31.2. 评审结束后,供应商若对本项目有任何异议,可根据规定,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评标结果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质疑函(须列明质疑事项、理由及事实根据,并加盖公章)。

31.3. 供应商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对评标结果进行投诉或提出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32. 成交通知书

32.1. 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32.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代理机构将撤消成交通知书。

1)提供虚假材料、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而谋取成交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谋取成交的;

4)通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

32.4. 如果成交通知书被撤消之后,则视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2)与排位在该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候选成交人签订采购合同;

3)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32.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驳回质疑书而不予签收,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或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六、授予合同

33. 签订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3.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3.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单价等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10%)。

34. 采购代理服务费

34.1. 成交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34.2. 采购代理服务费为: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取。

第三章 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书由

买方:

地址:

和

卖方:(中标方)

地址:

所订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合同标的

(一)、产品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生产厂商:

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生产厂商

(二)、产品的技术指标

(三)、产品进口部件:

二、 合同价款

买方付给卖方的合同总价为(大写): 整(人民币)

该价款包括全部设备、运输、包装、进口件关税及所有费用。

三、 交货时间

四、 交货地点及条件

货物的交货地点为: 上海市静安区宝****中心

交货条件:

  1. 由卖方送到:买方现场
  2. 由卖方负责各项设备开箱验收;
  3. 设备均应包装牢固后送抵现场;
  4. 货物随箱应附有下列资料:

 详细装箱单一式两份(每箱一单);

 产品合格证及检验记录一式两份;

 使用说明书(中文本)一式两份;

五、 合同条款

1、维修保养和质量保证期: 年;

2、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100%。

六、 检验及验收

1. 卖方应根据招标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范围提供设备质量检验文件。

2. 安装调试后设备的各项性能和指标参数应满足招标要求。

3. 设备经试运行后,经检测和试验证明设备达到要求,双方签署验收文件,视为设备验收通过。

七、 培训、售后服务

1. 卖方应对买方的操作、维修技术人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包括系统工作原理、操作原理、操作技能、一般维修、常见故障排除等一系列专业培训。使之能够正确操作与使用全部设备,并能进行常见故障排除,并提供系统操作维修手册及各类设备书。

2. 设备自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的质保期内为设备的缺陷责任期,由卖方负责免费保修。

八、 违约责任

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卖方逾期交货,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买方逾期付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九、 解决纠纷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以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该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4份,买卖双方各执2份。

买 方 卖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地 址 地 址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上海市静安区宝****中心

报 价 文 件

采购项目编号: 0613-246024100157

包件名称: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承诺函

5、报价汇总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证明文件

1.报价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询价文件编号 (项目编号 包件号)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报价人 (报价人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招标活动,并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⑴ 我们承担根据询价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⑵ 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询价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⑶ 我们同意在报价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询价文件,并在报价人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⑷ 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的行为,我们的询价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⑸ 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询价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⑹ 我们完全理解贵方询价文件内的所有内容和本次询价有关的任何举动。

⑺ 我方理解贵方可依据询价小组的评审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

与本报价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人签名:

报价人公章:

日期: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4、供应商承诺函

项目名称:

日 期:

致: (采购人名称)

很荣幸能参与上述项目的竞争。

我代表 (供应商名称) ,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询价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提供的项目为贵方询价文件中的所有项目。

3、我方理解,报价最低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4、若成交,我方将按照询价文件的具体规定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5、在整个询价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询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6、若成交,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谈判供应商(公章):

5、 报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称

报 价

(元)

质保期

备注

1

2

合计

报价 : 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6、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单位:元)

说明: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报价汇总表一致。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7、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5)保证金缴纳证明

(6)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7)业绩证明材料

(8)其他


8、响应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询价通知书技术规格要求

响应货物实际技术规格

是否有偏差

偏差说明

说明:(1)供应商必须按技术需求表的序号填写本表,如响应实际技术规格与技术需求无偏差,在“是否有偏差”一列填写“无”。

(2)响应的技术参数和性能与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如不完全一致,在“是否有偏差”一列填写“有”,还需填写偏差说明,并注明是“正偏离”还是“负偏离”以及偏差的幅度(以百分比表示)。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9、响应技术参数及技术支持资料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10、其他伴随服务内容工作计划说明(格式自拟)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11、售后服务内容及措施说明(格式自拟)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第六章 评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2017 年第 87 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询价文件中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

  1. 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 符合性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才可以进入 详细评审 。
  2. 详细评审采用 综合评分法 ,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价格分和技术商务分的合计得分,总分为 100 分;其中价格分为 30 分、技术商务分为 70 分。 技术商务依据评标委员会打分合计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技术商务分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 “ 四舍五入 ” 。

二、评审程序

( 一 ) 符合性评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询价无效:

1 、未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提交保证金的。

2 、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 、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1 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报价,但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备选询价的除外。

4.2 供应商的报价有缺漏项或供应商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的 ;

4.3 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4.4 响应文件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时,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授权书的;

4.5 供应商的“响应函”或“报价一览表”或询价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

4.6 响应文件载明的交付时间超过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4.7 供应商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8 其他未对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4.8.1 响应文件不满足询价文件加注星号(“ * ”或 ” ★”)的重要条款或参数要求的;

4.8.2 响应文件中加注星号(“ * ” 或 ” ★”)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或技术支持资料不是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网站最新发布的资料打印件的;

5 、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等行为的。

( 二 ) 澄清

评审过程中,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询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回复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

( 三 ) 修正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询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对报价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报价无效。

( 四 ) 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询价处理。

( 五 ) 详细评审

1 、技术商务分:总分值 70 分(最小打分单位 0.5 分)

分项

满分值

评分内容

技术

评审

企业信誉、业绩

(5分)

5分

类似项目业绩:合格供应商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需附合同)。

技术响应(40分)

40分

技术指标的符合程度, ★或* 指标不满足其报价被否决。#或 ▲ 指标不满足一项扣5分,其他一般指标不满足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质量保证 (10分)

10分

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有明确的质量保证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和合理的供货周期并具有详细的实施内容。

售后服务(15分)

6分

售后服务方案、承诺(服务方案、质保年限、方式、响应时间等)

3分

供应商有成熟、完善的服务体系(专门的客户服务及技术支持部门)

3分

驻地服务能力

3分

相应技术人员情况

总得分

70分

2 、价格分:总分值 30 分。

1 )价格调整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 投标报价 (报价有修正的,为经投标人确认后的修正价),按以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另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 141 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 68 ),投标人为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监狱或戒毒企业,且提供了相应证明的 , 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执行上述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相同政策。

2 )评标基准价:

按 价格调整后的最低价 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 30 分。

各投标人的得分: = 评标基准价 / 供应商报价 X 30 。

保留二位小数。

3 、排序

评审小组按综合得分(技术商务分 + 价格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也相同的,则由评委采用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排名靠前。

4 、评审结果

评审小组确定 排序第一 的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人。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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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73/PnLJ94wBfmsCYrQy9x_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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