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招标文件P44页第六部分中“棉被产品为冬执勤服”更正为“核心产品为冬执勤服”。2、将招标文件 P 29页第七项 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中 “ 如投标人为生产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与投标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与投标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 删除。具体内容以最新版澄清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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