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制定了《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培训与管理》等文件精神,为减轻患者家属的陪护压力及经济压力,提升患者的就医体验和就医满意度。灵川县人民医院决定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陪护公司,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灵川县人民医院“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第三方陪护服务
(二)服务地点:灵川县人民医院。
试点病房:中医▪康复▪老年医学科、外三科〔骨科(四肢创伤▪关节▪脊柱骨病外科)〕、外二科〔颅脑创伤▪神经外科▪脑血管(脑卒中)科〕、内一科(心脑血管内科)、内三科〔呼吸▪消化▪内分泌内科(肺功能室)〕。
(三)服务期限: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后,根据服务质量及医院需求,经双方协商可续签。
(四)采购需求详见附件一。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银行资信证明等)。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未列入“受惩黑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遴选报名当月(含当月)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公开遴选活动。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本地具备售后服务能力。
(九)具有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如有相关要求)。
(十)具有3年及以上在二级综合医院生活助理服务或类似陪护服务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
三、报名需提供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遴选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需明确授权范围、期限等关键信息。
(二)遴选人代表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确保身份信息清晰可辨。
(三)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提供遴选报名当月(含当月)前一年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体现企业财务实力。
(五)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遴选报名当月(含当月)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六)参加遴选报名当月(含当月)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声明需包含企业对声明真实性负责的表述。
(七)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可根据《广西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提供承诺函(如有适用情况)。
(八)企业简介、服务方案、人员配置计划、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收费标准及报价明细等相关资料,服务方案应详细阐述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模式、流程等内容;收费标准应明确、合理,报价明细应清晰罗列各项费用构成。
四、遴选方式
本次遴选采用综合评价方法。由评委根据遴选要求,对参与遴选的陪护服务公司各项响应和承诺进行评判。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服务方案、服务经验、人员配置、报价合理性、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方面。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入围的遴选的陪护服务公司。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1日(早上0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楼****楼后勤管理科办公室(****路****号)。本次院内询价,可线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三)联系人:秦老师
联系电话:0773-***5559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0773-***5587
备注:报名后如不能如期参会,请务必在会议前一天中午12点前提交纸质版放弃函,否则视为不诚信供应商,列入医院黑名单。
六、其他事项
(一)参与遴选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确认无误并予以认可。若对公告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在报名截止前提出咨询。
(二)资料文件的密封:所有资料文件用文件袋或信封密封,上下封口处须加贴白色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骑缝章,确保资料完整性和保密性。
(三)本项目产生成果的所有权归属医院所有,未经医院书面许可,中选单位不得将本项目成果用于项目之外,否则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本项目接受意向服务方现场勘察,医院将协助安排,以便服务方更好地了解项目需求和现场情况。
(五)监管部门:审计科负责对整个遴选过程进行监督,护理部对后续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六)解释权:本公告适用所有参与服务方,医院拥有最终解释权。在遴选过程中,医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遴选流程、要求等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各参与方。
灵川县人民医院
2025年7月15日
附件一:
采购需求
-
人员配置要求
(一)行政管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要求配备至少1-2名现场专职管理人员,人员要求具备医疗陪护机构管理经验,并持护理专业相关资格证书。
(二)医疗护理员最低人数配置要求:不少于30人。
-
医疗护理人员上岗要求
拟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或正在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55周岁。
(二)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有责任心、具有良好沟通能力、尊重并关心爱护服务对象。
(三)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的文化程度。
(四)上岗前需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后取得健康证。
(五)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具备相应的护理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病患陪护专项职业能力证、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等相应资格证书。
(六)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规范行为
具有正确的价值观,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了解与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权利和责任,确保护理服务符合行业规范,做到知法、守法。
2.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热爱自己的岗位,树立职业荣誉感,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以敬畏生命的态度对待工作。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树立全局观念,一切以保护患者利益为前提,同事之间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努力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3.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坚持患者至上,给予患者尊重、同情、关怀,时刻关注其护理服务需求。帮助其减轻病痛,使其得到温馨细致的照护。自觉维护患者隐私,尊重其人格和权利。
4.遵守规程,严谨求实
积极进取,刻苦钻研,努力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与职业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善于发现问题,规范自己的护理服务行为,确保照护工作的质量。
5.优质服务,诚实守信
举止端庄、和蔼礼貌。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及责任意识,讲信用,讲信誉,信守承诺,忠实于工作职责,以主动、诚实、耐心、细心、爱心的态度完成工作。
(七)服务内容
患者或家属结合自身情况,自愿与陪护服务机构签订陪护用工合同或服务协议书,自聘护理员为其提供生活照护服务。
1.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辅助完成相应临床照护工作。
2.遵守国家各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方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整理并维持室内环境和床单元的干净、整齐,定时整理用物。
4.负责每日居室通风,布置适宜的病房环境。
5.负责提供日常生活照护。
6.协助护士为生活不能自理或仅能部分自理的患者提供晨晚间照护工作。
7.协助非禁食、禁饮患者就餐,餐后清洁、整理餐具。
8.负责每周定时为患者洗浴、洗头、修剪指(趾)甲。
9.协助护士为卧床患者翻身、叩背,大小便后进行会阴部清洁。
10.协助护士完成痰、尿、便标本留取,及时送检并取回检查报告。
11.协助医务人员完成各种检查和手术的准备工作。
12.协助患者转科、转院、出院、送检,整理患者物品,协助医务人员安全转运患者。
13.负责出院患者床单元清洁及被服更换。
14.熟悉患者基本生命体征和常见症状的识别,发现异常及时向医务人员汇报。
15.经常与患者沟通交流,了解患者生活习惯。
16.遇有意外及突发事件,及时向医务人员汇报,不可隐瞒。
17.医疗护理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连接或者拔除输液管路、调节输液速度、更换或拔除引流管等。
(2)操作急救诊疗仪器设备。
(4)未经医务人员指导和同意,协助进行鼻饲灌注食物或者药物。
(5)未经医务人员指导和同意,协助进行热敷、冷敷。
(6)未经医务人员指导和同意,为危重、术后或者病情不稳定患者更换床单、改变体位或者下床活动等。
(7)开展其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活动。
(8)质疑和(或)干扰医疗机构各项诊疗活动行为。
(9)擅自翻阅病历或者其他医疗文书。
(10)侵犯患者隐私、身心健康的言语和行为。
(11)为患者解释病情、治疗方案,推荐药品(商品)。
(12)在医疗机构从事黄、赌、毒、酗酒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护理员的工作流程
(一)协助患者刷牙、漱口、洗脸、梳头等晨间护理,整理病房内的环境卫生,物品摆放整齐,视情况整理好床褥或更换床单。协助护士为患者测量体温;必要时帮助留取患者尿、便、痰等标本送检。
(二)协助患者吃早饭。用餐前餐具要用热水烫洗消毒,用温水为患者洗手,不能自理患者协助喂饭。饭后为患者漱口,观察患者口腔内是否有残留饭菜,烫洗擦拭餐具干净后放在床头柜子里备用。
(三)观察患者输液情况及不适症状,及时通知护士和医生。必要时陪同患者外出做检查,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陪同患者床边活动,整理患者床单位,协助患者清洁个人卫生。
(四)及时协助患者排便。有自理能力的患者,护理员要陪同前往卫生间;不能自理的患者,安排卧床排便,并及时清洗肛门及会阴部。如患者不慎弄脏床单要及时更换,保持床铺平整和被褥干净。
(五)饭前洗手,协助患者吃午饭。
(六)午饭后协助患者服药,协助患者处于舒适卧位午休。
(七)对生活不能自理患者,协助护士为患者翻身,注意翻身时不要拖拉患者。
(八)陪同患者外出做检查,床旁活动,满足患者基本生活需要,但不得离开医院。
(九)饭前洗手,协助患者吃晚饭。
(十)协助患者床旁活动。
(十一)协助患者晚间护理:刷牙、漱口、洗脸、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洗澡。
(十二)必要时为患者洗头、刮胡须、剪指甲。
(十三)帮助患者取舒适卧位进入睡眠状态,如果患者出现不适症状及时通知医护人员。
四、收费标准
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实行优质优价,提供差异化服务,满足不同患者的照护服务需求。收费标准在市物价部门指导下,由照护服务机构根据照护方式(“一对一”、“一对多”或者“病区照护包干管理”照护模式)、照护对象(患者病情、生活自理能力)、医疗护理员资历(学历、经历、能力)等综合因素,当地的经济水平和目前盲流护工收费的现状等等,制定切实可行的收费标准,并在医院公示栏或各病区醒目位置公示医疗护理员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备案公示价格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日收费标准(含节假日和双休日)。具体费用由照护服务机构与患者或家属协议收取。
|
序号 |
生活服务等级 |
收费标准 (元)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 |
|
1 |
A级:一对多 |
80 |
适用于病情较轻的患者 |
(1)打开水、打饭、晨间护理、整理床单元、看输液瓶等; (2)协助病员的洗脸、洗头、洗脚、刮胡须等个人卫生; (3)免费陪检,24小时轮班巡回陪护。 |
|
2 |
B级:一对四 |
100 |
适用于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 |
(1)打开水、打饭、晨间护理、整理床单元、看输液瓶等; (2)负责病员的洗脸、洗头、洗脚、刮胡须等个人卫生,协助放置大小便器,负责便器的清洗、消毒; (3)免费陪检,24小时轮班巡回陪护。 |
|
3 |
C级:一对三 |
120 |
适用于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患者 |
(1)打开水、打饭、晨间护理、整理床单元、看输液瓶等; (2)负责病员的洗脸、洗头、洗脚、刮胡须等个人卫生、协助放置大小便器,负责便器的清洗、消毒; (3)协助给患者喂饭、服药、翻身、拍背、排痰、清洗皮肤,夏天每天擦澡一次,冬天三至一周擦澡一次; (4)免费陪检,24小时轮班巡回陪护。 |
|
4 |
D级:一对二 |
150 |
适用于重症患者 |
(1)执行一级护理内容; (2)24小时轮班巡回陪护。 |
|
5 |
一对一 |
200-230 |
患者需求 |
1对1全天陪护,患者病情较严重时价格面议。 |
|
6 |
单项服务 |
面议 |
患者需求 |
(1)理发30元/次; (2)床上洗头30元/次; (3)床上助浴45元/次; (4)排泄物清洁30元/次; (5)代购(买餐)30元/次; (6)送检(单项目)30元/次; (7)高压氧陪舱60元/次。 |
五、其他管理要求
(一)陪护机构须向医院出示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医院留档。
(二)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服务标识(相关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质量控制、投诉监督电话等)。
(三)所提供的生活照护服务需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应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
(四)对医疗护理员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着装、统一培训、统一标识,佩戴工牌,严禁私自承接患者陪护服务;
(五)陪护机构根据医院实际需求,为科室配备足够数量的医疗护理员,确保能够满足各科室的陪护需求;同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对医疗护理员进行现场管理。
(六)陪护机构、现场管理者、医疗护理员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及科室的统一管理。
(七)医疗护理员需按照《灵川县人民医院医疗护理员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如每日参加科室交接班,掌握患者病情动态及配合护士完成非侵入性操作(如测量体温、指导康复锻炼)等。
(八)严禁医疗护理员从事医疗技术操作或代行护士职责。
(九)建立医疗护理员人力调配制度,特殊情况临时调配医疗护理员应及时到位,以满足临床病人需求为原则,正常在4小时内应妥善调配安排到位,最晚不得超过12小时。
(十)建立医疗护理员质量管理制度:管理人员每天2次巡视病区,督查、指导医疗护理员的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和不良行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指导;严格管理医疗护理员在生活照护过程中发生的不良事件,对发生的不良事件有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医疗护理员,予以相应的处理。
(十一)建立住院患者生活照护满意度调查制度,定期对接受生活照护的病人或家属进行访谈及满意度调查,同时每季度对本院护理人员进行访谈或满意度调查,认真收集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持续改进,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护理部。
(十二)建立应急事件处理流程:培训医疗护理员及管理人员具备应对不良事件及突发事件的能力,对医疗护理员与病人及家属的纠纷,或因陪护不当发生的跌倒等其他不良事件,由公司全面负责协调、解决和赔偿。
(十三)建立陪护机构与医疗机构的沟通交流机制,公司主管人员每月与医院主管部门沟通,如实提交本月工作量和报表,汇报当月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充分尊重医院主管部门、病区护士长的意见,选择自愿原则,优化调整服务好、态度好的优秀医疗护理员上岗。
(十四)建立医疗护理员培训制度:定期对陪护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增强陪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患者和自身的人身安全。
(十五)陪护机构需为医疗护理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等,确保陪护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同时,机构应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如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为陪护人员提供必要的保险保障,降低医院和机构的安全风险。
(十六)医疗护理员在院期间发生疾病、意外伤害均由陪护机构负责处理。陪护过程中因医疗护理员工作失误,患者发生非医疗伤害,如:患者烫伤、坠床、在医疗护理员陪同下患者跌倒、患者走失、喂食过程中造成患者窒息以及其他因医疗护理员违规操作或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患者机体伤害、功能受损等均由陪护机构完全责任及负责处理。处理期间不能影响院方正常的医疗秩序。
(十七)陪护服务机构用工应符合国家劳动人事政策,保证提供的人员拥有真实合法的身份证明。
(十八)陪护服务机构负责护理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对新入职的护理员,应确保对其进行岗前技能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护理员必须经过正规培训,并获得医疗护理员相应职业技能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病患陪护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医疗护理员培训总时间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需提供培训记录证明,方可派驻医院。制定日常培训考核计划,相关资料建档备查,积极组织护理员参加知识与技能竞赛。
六、处罚(处罚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一)第三方公司如出现考核不合格,责令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如在限期内并未完成整改,仍存在服务质量问题,院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直接处以5000至10000元的罚款。
(二)如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1.凡因服务态度或其他原因导致有效投诉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第三方公司每次处以200至1000元的罚款。
2.医疗护理员因工作失职,使患者发生意外(跌倒、坠床、烫伤、误吸、走失等)或与患者家属发生纠纷时,均由第三方公司负责解决。医院有权依据1000至10000元的处罚标准执行罚款。
3.第三方公司及医疗护理员应对医院和患者的信息进行保密。任何情况下,不得私自将院方或患者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与个人。违者由第三方公司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视情节轻重,第三方公司应当向医院支付10000元至50000元违约金。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871/yZfEC5gBoMPO3eWQfZQV.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