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参加 广东双氯芬酸等药品省级带量 联动采购 工作的通知
晋医保函〔2024〕2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中心、****中心,省直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按照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清开灵等中成药、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采购 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办函〔2022〕37号),我省执行广东联盟双氯芬酸、清开灵等药品以及“常见病慢性病”药品等三批次集采药品采购周期已于2023年12月19日结束。为持续巩固集采工作成效,结合近日广东省组织开展的 双氯芬酸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价格联动结果,经研究,我省决定参加广东本次双氯芬酸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价格联动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采品种范围
我省上一采购周期参加的广东双氯芬酸等三批次集采药品(已纳入国家第九批集采、江西干扰素集采、京津冀“3+N”集采的药品除外)以及我省目前已结束采购周期未再接续的集采药品,应采尽采,均纳入广东本次双氯芬酸等药品省级带量联动采购,执行广东双氯芬酸等三批次省级带量采购价格联动结果(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及采购周期
本次带量联动采购自2024年1月3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采购周期为一年。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中选/备选产品仍应按中选/备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采购周期内,本次带量联动采购药品品种如纳入国家组织集采范围,执行国家组织集采中选结果。
三、***网及签订采购协议
****中心***平台***平台填报采购需求量,并完成购销协议签订工作;同步 组织中选 /备选 ***网,并完成价格联动调整工作。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为协同做好各联盟间集采接续工作,有效保障集采工作的连续性、持续性,***网的广东双氯芬酸等“三批次”集采目录中已纳入国家第九批集采、江西干扰素集采、京津冀“3+N”集采的中选/备选产品同步联动广东本次相关产品 省级带量采购 价格,纳入集采产品范围管理,直至新一轮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
五、落实带量采购相关政策措施
中选生产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履行协议约定,及时足量组织生产,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平台规定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采购协议的签订,满足医疗机构的临床使用需求。医疗机构应畅通集采药品进院渠道,优先选择采购质优价宜的集采药品,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集采药品货款。
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集中带量采购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中选产品采购供应、配备使用及产品质量等工作的管理, 确保集采中选结果落地见效,有效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附件: 我省参加广东双氯芬酸等三批次省级带量联动采购药品品种目录.xlsx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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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902/4B9d7IwB8lqcO1qG5gp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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