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公立医院社会责任履行能力,增强我院心理健康服务在南宁地区的社会影响力,结合项目实际需求优化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医院内控制度要求,现公开征集具备资质的媒体宣传服务供应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
崇左市荣军优抚医院媒体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
1. 服务范围
o 合作媒体须为市级或区级及以上官方主流媒体机构,且具备全区宣传资源与执行能力,重点是面向南宁地区受众开展传播;
o 覆盖南宁本地新媒体传播矩阵建设,包含但不限于:
▫ 官方新媒体矩阵,包含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号、***平台账号。(粉丝量≥50 万)
o 提供面向全区、重点在南宁本地的健康教育专题节目制作及推广服务,内容需贴合群众心理健康需求。
o 有开设健康类节目宣传的经验,获得过市级或区级公益类宣传或代言案例的优先。
2. 传播要求
o 制作发布面向全区,重点在南宁的心理健康科普短视频、广播公益广告、专家访谈、微信推文等公益广告≥30 次;
o 传播内容需通过医院最终审核,并重点覆盖南宁本地社区、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目标群体。
3. 服务期限
o 6 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 质量要求
o 传播内容需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合作媒体需配合医院完成申报工作。
5. 预算说明
o 项目预算以医院控价审核结果为准(最终采用包干价形式)。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持有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资质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及《***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授权方或被授权方资质均有效);
3. 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具有南宁本地宣传服务经验,提供曾经在南宁地区开展的同类媒体宣传项目案例(附合同或成果材料),不少于2个。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1.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每日 08:30-12:00,14:30-17:30)。
2. 报名地址:南宁市金象大道 131 ****楼招标采购办。
3. 报名资料:
o 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授权书(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o 服务方案(含宣传策略、执行计划、团队介绍及初步报价;报价按需求范围填报,最终价格以控价审核结果为准);
o 若媒体授权第三方运营,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投放运营的专项授权书;
o 曾开展的同类项目案例(附合同或成果材料)。
o 需提供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征集因项目实际采购需求优化调整发起,非资格预审。感谢各潜在供应商此前对本项目的关注与支持,本次调整旨在更精准地贴合南宁地区宣传需求,欢迎新老供应商继续参与报名。
2. 本次征集仅作市场调研,不构成采购要约。投递人相关资料一经递交,不予退回。
3. 合作媒体需配合医院完成《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申报工作,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已包含在报价中)。
4. 医院不向自愿递交资料的投递人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相关费用由投递人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0771-***6721(宣传科)
质疑受理:0771-***6775(纪检监察室)
报名联系:0771-***6770(招标采购办)
崇左市荣军优抚医院
2025 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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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961/bQJu95gB1PPgWbR5hVy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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