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152500-BSGGCG-GK-20230001
二、项目名称: 专项债券购置医疗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蒴瀚医药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大街****号****广场第8幢1单元1502号房
被投诉人: 内蒙古博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小区
被投诉人: ****中心医院
地址: ****街****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公示的中标货物8-5超声骨密度仪(南京科进实业有限公司),产品型号为:OSTEOKJ700++没有注册证。 投诉事项2:我公司所报产品都符合投标文件要求,标书完整且总报价低于中标公司,但评分居第二名。 投诉事项3:中标货物8-6儿童人体成分分析仪,该项目中标产品为东莞百利达健康器材有限公司的MC-980MA型。该产品已知参数多项不满足此次招标标的技术需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投诉人所投诉货物生产厂家南京科进实业有限公司所生产相关设备中没有OSTEOKJ700++的型号,只有OSTEOKJ7000+的型号,结合投标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所表明型号均为OSTEOKJ7000+的事实,可以认定公示构成笔误的事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举例说明存在负偏离的“超声骨密度仪”中除“适合中国人标准的数据库,婴幼儿(0-5岁),数据库,青少年(5-20岁)数据库,成人(20-90岁)数据库”其余6项均存在负偏离;举例说明中的母乳分析仪存在负偏离。根据招标文件评审标准技术部分:“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的满足程度1.供应商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采购文件技术参数的要求,得35分; 2.投标产品重要参数即标“*”项,每有一项负偏离,扣3分;其他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 ”以上负偏离均属于其他参数,每项扣1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儿童人体成分分析仪在举例说明中提供的参数不存在负偏离,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如下:中标供应商中标结果无效,责****中心医院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2023 年 04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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