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邀请书
重庆凡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 重庆市荣昌区中医院 (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荣昌区中医院多功能神经康复诊疗系统等设备一批采购 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报价 。
一、 询价采购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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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成交供应商 数量(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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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荣昌区中医院多功能神经康复诊疗系统等设备一批采购 |
44.855 |
0.8 |
1 |
具体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第二篇 “询价项目技术需求” |
注:所提供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按无效报价处理。
二、资金来源
中央补助资金、债券资金或专科建设配套资金及自筹资金。
三、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 响应 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提供备案凭证及备案信息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所 响应 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所 响应 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如果供应商不是所 响应 产品制造商,所 响应 产品属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 响应 产品属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询价相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 “行采家”平台(http://www.****.com) 或者荣昌区中医院( http://www.****.com) 网上下载本项目询价文件、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响应内容。
(二) 询价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三)获取询价通知书期限:
1.询价通知书 获取 期限: 2023 年 11 月 2 日至 2023 年 11 月 7 日。
2.询价通知书售价:人民币 5 00元/份(售后不退),询价采购文件购买费由各供应商在询价当日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缴纳。
( 四 )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足额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3 . 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 五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3 年 11 月 8 日北京时间 09:30
( 六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 年 11 月 8 日北京时间 10:00
( 七 )询价开始时间: 2023 年 11 月 8 日北京时间 10:00
( 八 )询价地点: 重庆市 荣昌区 昌元街道昌龙大道 37号 14 - 2 ( 瑞尔国际 ****楼)
五、投标 保证金
( 一 )供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询价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 “一、 询价采购 内容 ”),由供应商的基本帐户将保证金汇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 重庆凡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昌州支行
账 号: 31171701040011708
( 1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3 年 11 月 7 日 17 时 00 分前;
( 2)保证金打款时请批注“ 荣昌区中医院多功能神经康复诊疗系统等设备一批采购 - 投标 保证金 ”,未批注的供应商在退还保证金时将会被扣除保证金总额的10%作为手续费补偿采购代理机构的税务损失 ;
( 3)保证金退还方式。
①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公示后将会原路退还。
②成交 候选人 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请凭合同复印件至代购代理机构公司退款。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采购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采购。
(四)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采购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 https://www.****.com) 和荣昌区中医院( http://www.****.com) 上 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采购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采购。
(八)本项目 不 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 九 )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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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6054/r4O9j4sBkNKg6NPL86q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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