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指导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210600-0088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丹东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指导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3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按照丹疫防指【2022】8号文要求,为切实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现通知各投标单位暂停采购活动,具体重启时间另行通知。
更正日期:2022年04月25日 13时5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588 ),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供应商出现以下⑴⑵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⑶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⑴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⑵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⑶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n****@****.com,并致电0415-***0499,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邮件内容中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具体材料如下:
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⑵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7、所有外市来(返)丹人员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在丹自由活动,无法提供的须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其中重点地区来(返)丹人员须严格按照我市疫情管控措施进行管理。(****中心按照丹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当日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实施疫情管控)。
2、***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588 ),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供应商出现以下⑴⑵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⑶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⑴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⑵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⑶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n****@****.com,并致电0415-***0499,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邮件内容中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具体材料如下:
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⑵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7、所有外市来(返)丹人员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在丹自由活动,无法提供的须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其中重点地区来(返)丹人员须严格按照我市疫情管控措施进行管理。(****中心按照丹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当日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实施疫情管控)。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丹东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 辽宁省丹东市****路****号
联系方式: 0415-***35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明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丹东市沿江开发区H****楼
联系方式: 0415-***04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季治宏
电 话: 0415-***0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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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606/Vyb5E4EBaK2Kjq8PCPB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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