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为持续扩大医药价格治理成效,常态化加强医药价格监督管理,***网药品与《***网一览表》数据进行了价格比对,现将比对信息向企业提供,***平台查看,并进行信息核准、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范围
1.***网价格的产品(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和辽宁未参加的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不纳入比对)。
2.药品价格高于参比制剂的药品。
二、时间安排
价格确认和线上申诉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6月18日。
三、操作流程
相关企业需在规定时间登录“***网”(http://****.gov.cn),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药品招标管理”模块,选择“产品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价格确认(比对)”,对相关内容进行查看。
(一)对反馈内容无异议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对比对省份中的最低价格(拟调整价格)做出【确认】或【拒绝】操作。选择【确认】***网,选择【拒绝】且未提出申诉或在规定时***网,且2年内不得参加辽宁省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确认】或【拒绝】操作在截止时间前可任意修改,截止后不得修改。
(二)对反馈内容有异议的,需选择【拒绝】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线上提出申诉。申诉提出应实事求是,中心将对所有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处理,经核实认定无效的,相关产品将按照选择【拒绝】处理。线上申诉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点击页面中拟申诉产品对应的【申诉】按钮(选择【拒绝】后方可点击该按钮),进入产品申诉页面,每条产品仅有一个申诉入口。
2.填写相关申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点击【保存】按钮保存申诉内容。
3.已保存的申诉信息可进行查看和修改,具体路径为:药品招标管理-申诉管理-价格确认(比对)。点击【编辑详情】按钮进入申诉编辑页面,在提交前可对已保存的申诉信息进行修改、删除。
4.对所填写的申诉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诉编辑页面的【提交申诉】按钮,对申诉信息进行提交。已提交的申诉信息将无法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四、有关要求
1.提出申诉的药品,企业应一并上传证明材料,包括情况说明,***网截图、公告、一年内无销售记录截图等证明材料。
2.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关***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要求,在外省产生新低价格后及时主动申请降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登录页面“****中心”的“操作手册”)。
3.同企业降价产品的其他包装、规格的价格也应同步调整,***网产品价格符合差比价规则。
****中心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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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608/gYVERJcBoMPO3eWQEWC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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