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 4 年 3 月 1 日我厅 对 以下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 自公告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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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编制单位 |
批准文号 |
审批日期 |
批复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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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州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苏州市独墅湖医院) |
江苏睿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苏环辐(表)审﹝2024﹞13号 |
2024/3/1 |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苏州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苏州市独墅湖医院)扩建医用加速器、TOMO刀、核医学科及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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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6089/0I_w940BA6zvjVPtb_t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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