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11日我厅对以下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公告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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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编制单位 |
批准文号 |
审批日期 |
批复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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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 |
新建放射诊疗项目(重新报批) |
南京泰坤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苏环辐(表)审﹝2026﹞52号 |
2026/9/11 |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新建放射诊疗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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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淮安市淮安医院核 |
医学科项目(重新报批) |
南京泰坤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苏环辐(表)审﹝2026﹞53号 |
2026/9/11 |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淮安市淮安医院核医学科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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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6089/0kLLj6ABni4p5U9XZaH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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