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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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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改扩建核医学项目 |
常州 |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
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 |
为适应现代化发展需要,医院对阳湖院区核医学科改扩建,将西区核医学科原甲癌病房(病房1和2)改建为177Lu核素治疗病房,使用177Lu核素,开展核素治疗,西区核医学科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由原2.6×109Bq增加至3.34×109Bq,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在东区核医学科新增123I核素,用于显像诊断;新增89Sr核素,用于核素治疗,东区核医学科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由原6.7×107Bq增加至8.33×107Bq,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主要环境影响: γ射线、表面污染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功能区域布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四)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工作指示灯、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六)做好放射性废水衰变池和专用管道的防腐、防渗、耐酸碱腐蚀,放射性废水排放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中相关规定。 (七)项目运行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按半衰期分批分类暂存,达到贮存期且经监测满足清洁解控标准后,按危险废物分类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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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扩建项目(辐射专项) |
苏州 |
常熟美迪柯医院有限公司 |
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 |
常熟美迪柯医院有限公司扩建项目辐射专项内容主要包括: 1、核医学一区:于租赁的101、201房屋新建核医学一区,核医学一区内容包括核素实验室、影像区及治疗区,核素实验室、****楼(即101房屋),****楼(即201房屋)。 (1)核素实验室外购188W-188Re(发生器)、68Ge-68Ga(发生器)及177Lu、89Zr、225Ac、64Cu、131I、99mTc、18F核素源液。188W-188Re(发生器)、68Ge-68Ga(发生器)用于淋洗188Re、68Ga核素,177Lu、225Ac、131I、99mTc、18F仅用于科研实验,188Re、68Ga、89Zr、64Cu用于开展科研实验及药物标记,标记的药物经质控后用于影像区的显像诊断。 (2)影像区新增1台PET/CT(型号未定,最大管电压140kV,最大管电流1000mA)配合使用18F、123I、64Cu、89Zr、68Ga开展核素显像诊断,新增1台SPECT/CT(型号未定,最大管电压140kV,最大管电流1000mA)配合使用99mTc、124I开展显像诊断,其中18F、123I、99mTc、124I均拟按需订购成品核素药物,64Cu、89Zr拟通过外购核素源液标记,68Ga拟通过68Ge-68Ga(发生器)淋洗68Ga标记。 (3)治疗区新增1台CT开展医疗诊断,新增1台DSA(型号未定,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配合使用90Y玻璃微球开展核素治疗,使用188Re、89Sr、223Ra开展核素治疗,核医学一区合计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89×109Bq,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核医学二区:于租赁的301房屋新建核医学二区,使用131I开展甲状腺吸碘率测定及甲亢治疗,使用177Lu开展核素治疗,131I、177Lu均拟按需订购成品核素药物。核医学二区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59×109Bq,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3、核医学三区:于租赁的401房屋新建核医学三区,使用225Ac、211At开展核素治疗,225Ac、211At均拟按需订购成品核素药物。核医学三区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33×109Bq,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γ射线、表面污染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功能区域布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四)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工作状态指示灯、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六)做好放射性废水衰变池和专用管道的防腐、防渗、耐酸碱腐蚀,放射性废水排放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中相关规定。 (七)放射性固体废物按半衰期分批分类暂存,达到贮存期且经监测满足清洁解控标准后,按危险废物分类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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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6107 通讯地址:****路****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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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6089/KtZ6RJcBfGwRW2f3uk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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