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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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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鼓山路院区新增1台DSA项目 |
南京 |
南京市江宁医院 |
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 |
为了更好地为患者服务,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南京市江宁医院拟在鼓****楼****楼东南角新建1间DSA机房并拟配备1台DSA(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000mA),用于开展医疗诊断和介入治疗。 |
主要环境影响: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三)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工作指示灯、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四)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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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增1台后装治疗机项目 |
南京 |
****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有限公司 |
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 |
****楼****中心预留机房内新增1台后装治疗机(内含1枚192Ir放射源,最大装源活度为3.7×1011Bq,为Ⅲ类放射源),用于腔内、组织间等肿瘤的放射治疗。本项目仅增加后装治疗机设备(含放射源),不对该预留机房进行改造。 |
主要环境影响: γ射线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放射源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四)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联锁装置、工作指示灯、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六)废旧放射源应当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确实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送交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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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扩建介入放射学项目 |
徐州 |
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 |
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大楼新建5间DSA手术室(即DSA1#室~DSA5#室),****楼介入导管室内的一台DSA(125kV、1000mA)和3号介入导管室内的一台DSA(125kV、1000mA)对应搬迁至DSA1#室和DSA2#室;拟在DSA3#室内配备一台DSA(125kV、1000mA);拟在DSA4#室和DSA5#室内各配备一台DSA(型号待定、≤150kV、≤1250mA),用于诊断及介入治疗。 |
主要环境影响: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三)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工作指示灯、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四)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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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6107 通讯地址:****路****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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