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8月17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8日-2026年8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6081;Email:__****@****.****.cn。
通讯地址:****路****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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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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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怡合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高端装备自动化零部件生产项目 |
昆山市千灯镇玉溪中路南侧、经一路西侧地块现有玉溪路厂区内 |
苏州怡合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在昆山市千灯镇玉溪中路南侧、经一路西侧地块,利用玉溪路厂区自有厂房,扩建高端装备自动化零部件生产项目。拟采用切割、CNC加工、打磨、喷砂、抛丸、喷粉、热处理、阳极氧化、黑化等工艺,配套贮运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高端装备零部件215万套的生产规模。 |
***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 2025年6月20日,建***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 2025年11月18日,建***网站发布了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 2025年11月19日和11月25日,建设单位两次在《环球时报》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 2025年11月19日,建设****小区等处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 2026年7月1日,建***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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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水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清洁生产I级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生产及配套工程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根据所属生产工序分别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限值要求;甲苯二异氰酸酯(TD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 31572-2015)表5限值;阳极氧化工序的硫酸雾、硝酸雾(以NOx计)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磷酸雾、碱雾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表1排放限值,基准排气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6排放限值;燃气蒸汽发生器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限值;天然气燃烧器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含镍废水(阳极氧化封孔、退镀槽液及清洗水、含镍车间地面拖洗废水、反渗透膜清洗再生废水),经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高浓度废水,其中阳极氧化化抛清洗水等高磷废水,经单独混凝除磷后,进入高浓废水预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阳极氧化各槽液脱脂、除灰、染色清洗水,黑化槽液、脱脂、发黑、防锈清洗水,前处理槽液、脱脂清洗水等高COD、高氮废水,一并进入高浓废水预处理系统,上述两股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低浓度废水,包括阳极氧化中和、碱蚀、氧化、表调清洗水,黑化活化、发黑后道、热水清洗水,喷涂前处理活化清洗水,以及初期雨水、纯水制备浓水,经低浓废水回用系统处理后,85%回用于表面处理线前道工序的清洗用水,剩余15%浓水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的高浓度废水、低浓度废水浓水、蒸汽发生器废水、机加工清洗废水、洗涤塔废水、循环冷却塔排水,经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接管至昆山千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HJ985-2018)要求设置在线监测,阳极氧化废水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3基准排水量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关于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18号),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23号)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按要求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危废(含污泥)产生和处置情况,提高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依法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源头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6#厂房、7#仓库(含危废仓库)、危化品暂存区、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和自行监测方案。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管理要求,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完善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建设足***网闸阀等应急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厂区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环保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施设备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设备,确保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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