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采样管一批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 ****中心采样管一批 )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吉林省志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延吉市长白西路 2242-6 )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 13 点 3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JLZYZX2022040 ;
2. 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 X 【 20221014 】 -0282 号;
3. 项目名称:****中心采样管一批;
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 预算金额: 1815000 元;
6. 最高限价: 1815000 元(第一标段 65000 元、第二标段 1750000 元);
6. 采购需求:
6.1 标段划分及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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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项目名称 |
供货地点 |
采购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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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ZYZX2022040-1 |
****中心采样管一批第一标段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采购 1:1 采样管 50000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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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ZYZX2022040-2 |
****中心采样管一批第二标段 |
采购 1:10 采样管 1000000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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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本项目因疫情及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影响,采购人将随时调整采购计划,潜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因减少采购计划所承担的风险,谨慎参与磋商,合同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项原因提出索赔及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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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及采购人服务要求。
7.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按采购人要求分批完成交付,如有紧急情况,需在采购人下达指令两小时内完成供货。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
2.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2.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
2.4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3.2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磋商;
3.3 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 )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 3 )供应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4 财务要求:上一年度( 2021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5 供应商须提供自磋商截止之日前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3.6 供应商( 2019 年 - 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7 信誉要求:( 1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财库〔 2016 〕 125 号)。
3.8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9 供应商登***网,按办事指南中相关规定办理 CA 数字证书。未办理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联系电话: 0433-***3039 。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 2022 年 10 月 24 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吉林省志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延吉市长白西路 2242-6 )。
3. 方式:供应商的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购买磋商文件:
3.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2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备案)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以代理商的身份参与磋商时, 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备案)证》复印件);
3.3 本项目采购范围内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3.4 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参考招标公告附件 1 );
3.5 ***网***网上截图(***网站页面);
4. 售价:磋商文件售价 500 元 / 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 年 11 月 4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楼受理处);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 166-1 号。
五、开启
时间: 2022 年 11 月 4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大厅 6 楼评标二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网》、《***平台》、《***网》上发布。
2. 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3. 为控制疫情发展,高、中风险地区(以最新“各地疫情风险等级查询”为准)的供应商须授权委托延边州内人员进行磋商。递交响应文件时,所有供应商代表须提供吉祥码且必须持有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 未购买采购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 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中心
地 址:吉林省延吉市局子街 176 号
联系人:崔京花
联系电话: 0433-***9089
2.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志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延吉市长白西路 2242-6
联系人:申研
联系电话: 0433-***1677
3. 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申研
联系电话: 0433-***1677
监督部门:延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志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1 日
附件 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______ 单位的 ______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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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615/kBW--YMBmlENxGEMqTb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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