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采监〔2024〕7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清理,确定失效的文件4件,现将失效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失效文件目录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失效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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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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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
浙财采监〔202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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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
浙财采监〔202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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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 |
浙财采监〔202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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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补充事项的通知 |
浙财采监〔202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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