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医院(采购人)拟对剑阁县人民医院普安院区医疗污泥处置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编号:JGXRMYY-CGB-2025-14
二、项目名称:剑阁县人民医院普安院区医疗污泥处置项目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四、采购预算:12元/kg(脱水后干重),根据现场实际称重量进行结算,保底污泥重量1000kg。
五、时间要求及地点
1.时间要求:签订采购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任务。
2.服务地点:剑阁县人民医院(普安院区)。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全部条款: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满足本项目设置的特殊条款:
1.供应商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采购的,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污泥(医疗区域内产生的污泥)运输部分的供应商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采购的还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医疗危险废物运输供应商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医疗废物/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需具备相应资质。
2.供应商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中必须包含医疗废物 HW01 中的感染性废物841-001-01),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采购的,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污泥(医疗区域内产生的污泥)处置部分的供应商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中必须包含医疗废物 HW01 中的感染性废物841-001-01),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采购的还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医疗危险废物处置供应商须具备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的核准经营类别必须包含HW01医疗废物(或明确包含841-001-01代码的污泥)。
七、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本次谈判文件由被邀请供应商自行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不单独发售谈判文件,不进行线下报名。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采购活动开始时间:2025年11月10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注: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谈判地点:****楼****楼评标室(****楼)。
十、***网(http://www.****.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剑阁县人民医院
地 址:****路****号
联 系 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189****7712
监督电话:0839-***5950(纪委办)
剑阁县人民医院普安院区医疗污泥处置-谈判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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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6232/pUBIUpoB8JITibH4-80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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