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
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如对中标单位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院纪委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若无异议,采购人将确定绵阳凯美高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最终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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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6253/qtQK-5wBNh59eoulv-K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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