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肛肠病医院
污泥处置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招标方案
一、 医院基本情况
(一)业主单位: 绵阳市肛肠病医院。
(二)项目名称: 污泥处置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三)项目地址: ****城区 临园路中段 193 号。
( 四 ) 项目概况: 为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绵阳市肛肠病医院拟采购一家单位对医院内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清掏和处置一次,***网站上备案;需处置的医疗废物包含常规医疗废物和 HW01感染性废物 。
按照现行医疗废物处置规范性文件,在绵阳市范围内,仅有一家公司能提供此项服务 ; 根据 相关要求及政府、医院 医院采购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 拟 对 污泥处置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进行采购。
二、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
(一)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1 年版)第三条规定: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根据国卫医函〔2021〕238号规定:感染性废物,特征为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为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二)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川环函( 2017)1656 号文》(附件 1)第三条规定 :医疗污泥应列入危险废物管理,废物类别为 HW01 医疗废物,废物代码为 841-001-01 感染性废物。根据“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在市特种垃圾焚烧场关闭后必须将医疗废物****中心收运和处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医疗废物的收运、处置等经营活动。”由此,市域内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污泥应按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方式,目前绵阳市行政区域内只有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四川格润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能够承接本业务。
(三)根据 2017 年 11 月 28 日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 四川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目录绵阳市仅有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四川格润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能够承接本业务。
(四) 2022 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危险废物应当根据现有处置设施和能力就近集中处置"。为认真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就近转移处置要求,有效防范危险废物长距离转移的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能在本市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原则上应当就近转移和利用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废物跨省、市长距离转移的运输风险和环境污染风险。根据《四川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基本情况,绵阳市仅有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四川格润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能够处理 HW01 医疗废物。
(五)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污泥作为 HW01 感染性医疗废物,应就近处置,尽量避免跨区域转移,杜绝环境风险。
三、服务要求
(一)污泥处置服务包括:现场清掏、处理、规范运输、合法处置。
(三)***网站上备案服务。
四、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 应提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 所有证明文件均需要加盖鲜章。
五、投标 须知
(一)投标报价不得高于 询价 招标控制价,否则为废标。
报价包括税费、人工 、政策规定的相关保险 等所有费用。
( 二 )招标控制价: 2.5万元以内。
五 、 询价 方式和原则
(一) 评审 人的确定: 由业主单位成立 3人(含)以上的评审小组(人员为单数),组织 询价 活动。 询价 在监督人员现场监督下,采取 供应商 现场报价、评审小组现场评审方式进行。
(二) 询价 评选办法: 在密封投标的基础上,进行现场 二次 报价。 评审小组根据 投标单位 最终报价确定成交价 。
六 、谈判时间、地点
( 一 ) 时间: 2024 年 4 月 11 日 15 时正,超过该时间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本次谈判资格。
( 二 ) 地点:绵阳市肛****楼会议室( ****城区 桃园街 192号)。
七、 采购结果确认及公示
评审组出具评审结果后,评审组组长现场宣布评审结果, 业主单位 、 全体供应商、评审组成员 当场 签字确认;***网站公示 3个工作日后,向中选供应商 发出中 标 通知书 。
八、 中选通知书的发放
业主单位向 中选供应商 发出中选通知书, 中选供应商 应在 10 个工作 日内与业主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 协议 ) 。
九、中选供应商 价格的确定与项目费用的支付
以中选供应商的 最终 报价作为该项目的中选价 格 签订合同 ( 协议 ) ,支付方式在合同 ( 协议 ) 中具体约定。
十、 合同 ( 协议 ) 执行
(一)合同(协议)双方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
(二)无特殊原因中选供应商拒不履行合同 ( 协议 ) ,业主单位可单方面取消其中标资格 ,列入医院采购供应商黑名单 ,并追究违约及赔偿责任;
(三)中选供应商严重违规违纪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经监督仍不改正的,业主方可取消合同。
绵阳市肛肠病医院
2024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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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6257/dJ_oto4BA6zvjVPtjvu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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