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竞买人在竞价***平台( http://****.gov.cn )办事指南中的 《***网竞买人操作手册》、《***平台产权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诚信承诺书》 等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资格审查(按需)、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报名即视为***平台规则,请审慎参与竞买,并 使用电脑端操作 。
本项目需要资格审查
发布单位:****中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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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金坛第一中学店面房 4 号店铺 二次 |
标的编号 |
32048220223101856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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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2 年 3 月 18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 年 3 月 29 日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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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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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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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坐落 |
****城路 8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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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
营业用房 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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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层数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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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面积约(㎡)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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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
2 (按合同约定,以实际发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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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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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合同到期,未撤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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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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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有电有水,有土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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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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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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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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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说明 |
(一)招租标的不含原承租方的装修或配备; (二)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中心不承担本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三)意向承租方 在申请承租 前 应 当 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承租方应接受该标的现状(如:未取得房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书》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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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方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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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中心****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中心****中心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中心****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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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常州市金坛第一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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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城路 8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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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批准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金坛一中党政(联席)会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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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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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常州市金坛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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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租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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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承租方必须为合法注册且有效的 法人 、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自然人 ; (二)承租方为单位的,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手续、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必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个人信用; (三)不符合条件参加报名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 、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来源合法; 2 、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房地产不用于非法活动等; 3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遵守出租方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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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相关要求 |
年租金底价(元) |
17000.00 (租金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有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有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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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
(一) 租金 两 年一付 ,先付后用; ( 二 ) 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将首期租金、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款项后,出租方开具租金收款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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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押金 ( 元 ) |
按合同年租金算出的三个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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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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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承租方禁止开展 重噪音、重污染、餐饮、娱乐、铝合金类活动,禁止使用明火及其他产生安全隐患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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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金额(元) |
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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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期限 |
2022 年 3 月 29 日 17 时前按系统提示缴纳, 请仔细核对付款人户名和账号,***平台注册的基本户户名及账号完全一致, 禁止以其它方式缴纳及第三方代缴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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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 一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 在 出租方确认其合同签署并缴纳 租金等手续完成后, 退取保证金(不计利息)。 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 3 个工作日内退还。 ( 二 ) 如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 、 承租人提交的资料与注册账户信息不一致的或不符合承租条件,致使其未通过资格审查无法签约的; 2 、 成交后,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书》的; 3 、 成交后,承租方不支付或者未按期支付首期租金、承租押金及佣金的; 4 、 采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本次竞价的; 5 、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交易规则的行为。 ( 三 )承租方出现上述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中心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要求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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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一)竞价成交后,成交公告期内无异议的,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的须在 成交公告期满后 7 个工作日内 至出租方处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书》,并提交以下资料: 1 、 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竞买方系统自行下载,自然人需签字并盖手印、法人需签字并盖章); 2 、 承租人登记表(按公告附件格式自行下载填写); 3 、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已签字的 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需提交 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 或登记证书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5 、如意向承租方为其他类型的,应报送上述相对应的材料。 提交资料须与报名时的资料一致,否则由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房屋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三)出租方已承诺在《房屋租赁合同书》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中心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中心无关,****中心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五)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完全接受《房屋租赁合同书》中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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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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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程序 |
现场展示 |
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自行察看标的(各交易主体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防护,防止疫情传播)联系方式:王先生 0519-****20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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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2 年 3 月 18 日 至 2022 年 3 月 29 日 17 时 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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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 2022 年 3 月 29 日 17 时 00 分 ***平台( http://****.gov.cn ),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报名、资格审查、保证金缴纳等手续,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中心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自身行为; ( 三 ) 本项目需要资格审查; ( 四 )***网络竞价,本中心不提供竞价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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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一)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网络报价的,经委托方或相关部门审定后确定承租方,***网络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二)如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网络竞价的,***网络竞价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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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注意事项 |
(一)***网络竞价(报价),逾期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二)为有序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避免出现人员聚集,保障办事群众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需要到现场办理交易工作事项的人员需遵守防疫防控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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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1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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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2022 年 3 月 30 日 09:00 到 2022 年 3 月 30 日 14:00 |
延时竞价周期 |
60 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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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交易双方须在 成交公告期满承租人确定之日 5 个工作日内 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缴纳方法详见附件《服务费缴费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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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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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承租登记表范本.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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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出租方 |
王先生 0519-****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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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
崔女士 0519-****9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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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张先生 0519-****8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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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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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 168 号 403-4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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