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F3206820342000133 | 项目名称 | 2022 年度如皋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F3206820342000133003001 | 标段名称 | 2022年度如皋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重新招标 |
| 工程类型 | 施工 |
2022 年度如皋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2 年度如皋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施工 已由 市农业农村局 以 通农发〔 2022 〕 9 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如皋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各乡镇单位 ,招标人为 ****中心和 如皋市中皋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共同负责招标事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2022 年度如皋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重新招标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如皋市
2.1.2 建设规模: 具体情况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 合同估算价:投资额约 1.23 亿元
2.1.4 工期要求: 210 日历天; 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开工报告日期为准。部分工程内容需在 5 月 31 日之前具备灌溉条件(具体单位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及固化清单编制说明);其他单位工程需在 12 月 10 日之前完成。
2.1.5 质量要求: 第三方检测符合设计要求及各级验收合格
2.1.6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全部内容。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 壹 级及以上资质 或水利水电 施工总承包 贰 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 壹 级执业资格,并具备与其注册专业相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 4 )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4 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4.5 根据《关于暂停如皋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参与资格的通知》的规定,江苏汇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宏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4.6 根据《****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 〕 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7 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1 〕 510 号)精神;
3.4.8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 ﹞ 23 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信用江苏”( www.****.gov.cn) 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9 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4.10 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 2022 年 2 月份以来任意 1 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 2022 年 2 月份或者 3 月份)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 根据《南通市疫情防控 2022 年第 18 号通告》, 对其他市外来(返)通人员,严格执行“ 3+11 ”健康管理措施,即整个“ 3+11 ”健康管理期间,共需进行 9 次核酸检测,考虑到本项目工期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三人投标截止日期(不含)前连续三天的如皋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同时需提供承诺书,保证本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已经按照《南通市疫情防控 2022 年第 18 号通告》要求完成了三天居家健康监测的要求。各投标人注意,除了按照本条招标文件提供相关材料外,各投标人还需严格遵守《南通市疫情防控 2022 年第 18 号通告》其它要求执行,同时确保能够按时开工建设,保证项目工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7 日 9 时 00 分至 2022 年 5 月 7 日 9 时 00 分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平台”是指: ***平台( http://****.gov.cn ) ;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2 年 5 月 7 日 9 时 0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其中评标阶段采用“价格单因素”,定标阶段采用“直接票决法”。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网、***网( http://www.****.com.cn )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本标段第一次招标各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已退回,本次招标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缴纳。
10.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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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中心、如皋市中皋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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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如皋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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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戴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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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513-****6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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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631/NChpZoAB2I59QRCbWbl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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