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宜宾市南溪区****中心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一)项目服务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四)付款进度安排更正内容:
原内容:验收合格后,投保费用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并且收到供应商保险发票及保险保单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更改为:全款,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并向甲方提供发票,开具保单。(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
3.询价时间:2026年9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4.其余内容不变。
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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