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 2 年 S102 津芦线(蓟运河大桥—滨玉线)修复养护工程 已由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以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 2022 年 S102 津芦线 ( 蓟运河大桥—滨玉线 ) 修复养护工程 立项的批复》(津交发〔 2022 〕 17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天****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天****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津芦线起于外环线金钟立交桥,止于宁河区滨玉公路,是天津市区连接东丽、宁河两区的主要道路,路线全长 56.66 公里。本次养护工程范围为蓟运河大桥东侧桥头( K56+008 )至滨玉线交口( K63+106 ),全长 7.098 公里,现状为一级公路。横断面布置为: 2 米(设施带) +16 米(车行道) +6 米(中分带) +16 米(车行道) +2 米(设施带),路基全宽 42 米,目前路面出现横、纵裂缝、重度龟裂,局部存在沉陷、坑槽、翻浆等病害,严重影响公路行驶质量及通行能力。
本次维修公路横断面等维持原设计标准,主要内容包括路面、交通及安防设施等。
(一)路面工程
车行道:铣刨现状沥青路面 28 厘米后,对损坏的下基层采用 18 厘米石灰粉煤灰冷再生换填处理,然后施作 18 厘米石灰粉煤灰碎石 +8 厘米粗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4 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其中滨保高速出入口 — 滨玉线段下行车道沥青表面层采用 4 厘米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沿线相交道路上基层采用 2×9 厘米沥青碎石。硬路肩:铣刨现状路面 2 厘米后,与车行道同步铺筑 4 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平均长高 2 厘米。
更换设施带损坏的花砖,沿线交叉路口做接顺处理。
(二)交通及安防设施工程
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2009 )重新施划交通标线,并补充完善交通标志。按照交通安全相关规范,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中分带增设波形梁防撞护栏等。
2.2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勘察设计服务周期:勘察设计周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服务期限不限于勘察设计周期。
2.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包括 本工程的工程测量、勘察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招标与施工配合,配合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参加交(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勘察(或测绘)和设计资质,勘察(或测绘)资质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1 、 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 , 2 、公路行业设计 甲级, 3 、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资质 , 近五年内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 ) 至少具备一项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的设计 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 : //****.gov.cn )”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 5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 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在交通运输部 20 20 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 20 20 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被评为 C 级或以上。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则以设计单位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 : //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至 2022 年 3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 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苑****苑路 13 ****广场门 302 室) 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勘察(或测绘)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勘察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网页截图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若为联合体),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购买招标文件人员必须按照本地防疫政策的要求主动配合相关检查、问询等。
由于疫情等原因无法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将上述全部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成 PDF 格式文件发送至 gu****@****.com 电子邮箱,并注明: 1 、项目名称; 2 、投标单位名称; 3 、联系人; 4 、联系方式; 5 、投标单位联系邮箱; 6 、增值税开票种类及具体开票信息; 7 、招标文件邮寄地址。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3 月 16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中心第五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 79 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网》( http://****.gov.cn )和《***网》( http://60.28.163.169/ ) 上发布。
8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9.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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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天****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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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天津市河东区东兴路 218 号 |
地 址: |
****苑路 13 ****广场门 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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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300170 |
邮 政 编 码: |
300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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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李毅 |
联 系 人: |
刘宇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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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22-****8956 |
电 话: |
23859185 、 186****9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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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22-****8956 |
传 真: |
022-****8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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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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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
gu****@****.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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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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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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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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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银 行: |
天津银行万华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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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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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104201201090144491 |
2022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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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64/MXr7KX8BhSKEcmsyn5v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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