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街镇宋福 村 5、6、7组河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编号: SL2022040038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街镇宋福村 5 、 6 、 7 组河整治工程 已由 泰兴市新街镇人民政府 以 关于实施宋福村 5 、 6 、 7 组河整治工程的决定 批 准建设,招标人 ( 项目业主 ) 为 泰兴市新街镇人民政府 ,现委托 江苏科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补助 ,项目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施工 进行招标。
2. 工程概况
2.1 工程地点:泰兴市新街镇宋福村 5 、 6 、 7 组
2.2 工程规模:本工程造价约 101.29 万元, 主要包括 1640 米河道木桩护岸、 3 座圆涵等工程 。
2.3 招标工期: 60 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 合格
2.5 招标控制价: 1012878.96 元;
2.6 招标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 新街镇宋福村 5 、 6 、 7 组河整治工程 。
2.7 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的方式确定投标人。
2.8 本工程采用 合理低价法 确定中标单位 , 具体评审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
3.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 40% ,第二年对应日付至审计价的 70% ,余款第三年对应日付清。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含 ) 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 拟选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二级 ]( 含 ) 以上执业资格,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 2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4.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1 )业绩: 无要求
( 2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在公示期内。
( 3 ) 近 2 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 4 )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发【 2016 】 33 号文、发改办财金【 2019 】 527 号文)。如果该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等门户网站未撤下且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
( 5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 : 苏信用办 [2018]23 号文。
( 6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查询地址(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http://www.****.gov.cn )
( 7 )其他: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 1 )请申请人于 2022 年 04 月 07 日起至 2022 年 04 月 11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30 时至 泰兴市星火路 358 号江苏科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 3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下列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另须提交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另须提交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 1. 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2. 本招标文件及公告中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时间要求为投标截止时间上月或当月,必须是由社保部门出具, 社保材料须符合泰住建【 2017 】 64 号文要求 。
3. 疫情期间投标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行程码、苏康码绿码获取招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风险地区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48 小时核算检测报告,同时做好个人疫情防控、佩戴口罩。
6.招标公告公示媒介
***网“限额以下”一栏(http://****.gov.cn)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兴市新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翔
电 话: 138****9362
招标代理:江苏科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焦婷
联系方式: 131****9189
日 期: 2022 年 04 月 06 日
一 . 资格审查条件: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
2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 . 投标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 ;
4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5 .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
6 . 投标人承诺书(须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二 .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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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643/F7NR_n8Bncyd3gyFD_D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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