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经济开发区隆锦路提品改造工程 预公告
招标编号: E3213010313106937002001
****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的 宿城经济开发区隆锦路提品改造工程 已经 宿区发改批【 2022】51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发布预公告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或建议,请各潜在投标人在 2022年9月2日18时00分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或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城经济开发区隆锦路
1.2 工程规模:
总投资约 6300万元。
1.3 工 期: 9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合同签定后,付合同价款的 10%(作为预付款同时须向甲方提供同比例保函),完成工程量 50%时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的 60%,完成工程量 80%时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的7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 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款的 97%,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且无质量缺陷责任后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原有路面及基层拆除,铺装水稳基层及沥青面层,新建人行道,沿线管线修缮及加装交通标识标线,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4.4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类似施工业绩。说明: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额、工程内容等。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4.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9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10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4.11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反馈意见方式
5 .1监管部门邮箱:sq****@****.com
5 .2招标人邮箱: 14****@****.com
5 .3招标代理邮箱: JSSM2021 @ 126 .com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思迈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厦地 址:****商厦
联系人:鲍书洋 联系人:贺小风、汪红
电 话: 0527-****0067 电 话: 0527--81666220
传 真: / 传 真: /
邮 编: 223800 邮 编:223800
E-mail:14****@****.com E-mail:J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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