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高新区产业提档升级-光电新材料产业制造基地项目监理已由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宿迁高新备〔2022〕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高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高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预公告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或建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在2022年9月21日18时00分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或电子邮箱方式反馈。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至规划道路,****城,北至南京路,南至香山路。
2.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20790.09m2,地上建筑面积186625.39m2,地下建筑面积34164.7m2,投资额约 68387万元。
2.3招标范围:宿迁高新区产业提档升级-光电新材料产业制造基地项目监理服务
2.4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施工预计开工日期 2022年11月,总工期 1000日历天。
2.5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 24 个月)
2.6质量标准:合格
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约 68387万元
2.8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按建设形象进度付款。实施区域工程形象进度达到±0.00时付实施区域工程监理费用的10%,实施区域工程主体封顶时付至实施区域工程监理费用的30%,实施区域工程完工付至实施区域工程监理费用的5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付至监理合同价的7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最终监理服务费的90%,缺陷责任期满付清余款。
2.9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高新区产业提档升级-光电新材料产业制造基地项目监理服务。
3.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监理大纲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5.3 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5.3.1 资格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5.3.2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3)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监理职务,须提供无在监项目承诺书。
(5)总监理工程师是非变更后无在监工程,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变更后无在监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监理工程师解锁手续。
5.3.3 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自2022年 3 月以来,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5.4 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的第 4.1 条监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
5.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6.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6.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6.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6.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6.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6.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6.7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7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反馈意见格式
招标人邮箱:45****@****.com;
或招标代理邮箱:35****@****.com;
或监管部门邮箱:sq****@****.com。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平台、***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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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宿迁高丰资产经营管 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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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宿迁高新区管委会 (****路****号) |
地 址: |
****城区世纪大道 10****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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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靳净 |
联系人: |
曹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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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527-****8015 |
电 话: |
0527-****6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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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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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22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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