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E3213010313105564004001
宿迁市宿豫区水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的 城北水厂及配套工程 已经 宿豫行审发 [2021]56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城北水厂及配套项目(净水厂机电安装)工程 发布预公告 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或建议, 请各潜在投标人在 2022 年 8 月 1 日 18 时 00 分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或电子邮箱方式反馈 。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豫区豫新街道闸东社区。
1.2 工程规模:****城北水厂净水厂,占地 179.754 亩,城北水厂总规模为 30 万 m3/d ,此次规模为 15 万 m3/d ,工艺采用常规工艺 + 臭氧活性炭深度处理工艺 + 超滤纳滤双膜处理工艺 + 污泥脱水工艺,总投资约 2.5 亿。
1.3 工 期: 480 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合同签定后,付合同价款的 10% (作为预付款同时须向甲方提供同比例保函),完成工程量 50% 时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的 35% ,完成工程量 80% 时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的 55%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后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 7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对应日满一年且完成结算审计并经区审计局备案后,付至结算审计总价(以区审计局备案结果为准)的 9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对应日满二年时,付至结算审计总价(以区审计局备案结果为准)的 97% ,余款于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付清(不计利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城北水厂及配套项目净水厂机电安装工程,主要包括离心泵、阀门、螺杆泵、起重设备、折板、刮泥机、臭氧系统、超滤膜系统、纳滤膜系统、离心脱水机系统、加药系统、石灰投加系统、二氧化碳投加系统、 S 型炭砂双拼滤池系统,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控制柜、电缆桥架, PLC 主站和子站、交换机、流量计、物位仪表、水质分析仪表、监控系统、安防系统、风机设备、空调设备、电梯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两阶段开评标);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否。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 具备机电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4.3 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 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安全员) ;
4.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5.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 、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5.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5.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6.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6.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6.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6.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6.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6.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6.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7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8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9 投标人业绩: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具有日处理量不低于 9 万 m3/d 的自来水厂且单项合同额不低于 5000 万元的类似自来水厂(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额、工程体量、工程内容等,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如不同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业绩规模不一致,以其中最小的为准。***网站的截图(截图内容包括招标公告、中标公告) 或住建部 “ ***平台 ” 备案的截图(截图内容包括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否则均不予认可 。***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反馈意见方式
5.1 监管部门邮箱: sq****@****.com
5.2 招标人邮箱: 33****@****.com
5.3 招标代理邮箱: sq****@****.com
6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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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宿迁市宿豫区水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宿迁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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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宿豫区金沙江路 91 号 |
地 址: ****广场****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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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郝先生 |
联系人: 叶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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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527-****9886 |
电 话: 0527-****9236 |
E-mail : s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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