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河滨实验学校幕墙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E3213010313106907008001
****城区教育局与江苏众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城区教育局授权江苏众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办理本项目全过程手续,履行工程招投标各项职责等。****城区教育局对江苏众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本项目建设中所有文件、合同或协议等负责。江苏众安建设投资(集团)****城区河滨实验学校幕墙工程已经宿区发改批( 2023 ) 37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城区河滨实验学校幕墙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城区河滨街道,东至石娄河路,西至黄海路,南至宿支路,北至骆马湖二线绿化带。
1.2 工程规模: 预算约 3203 万元
1.3 工 期: 9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2024 年 05 月 -2024 年 8 月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10% 作为预付款(提供等额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完成工程量的 50% ,付至合同价款的 40% ;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80% ;工程竣工验收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款的 97% ,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无息)。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注: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城区河滨实验学校幕墙工程,包含 1# ****楼、 2# 食堂、 3# 报告厅及连廊、 4# ****楼、 5# 报告厅、 6# ****楼、 8# ****楼、 9# ****楼、 10# ****楼、 11# 食堂、 12# 风雨操场幕墙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法;
3.1 投标报价( 97 分) ABC 合成法。评标基准价 = ( A × 50%+B × 30%+C × 20% )× K ; A= 招标控制价×( 100%- 下浮率△); B= 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 C 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在有效评标价中随机抽取;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 A 值的 95% (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 值抽取范围;若在 A 值的 95%-92% (含)、 92%-89% (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 A 值的 89% 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 B 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 B 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 C 值外)中随机抽取 B 值; C= 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70% 与招标控制价× 30% 之和下浮 25% 以内的所有评标价;若按上述办法仍未能抽取 B 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 ( 除 C 值外 ) 中随机抽取 B 值 ;C= 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 规定范围内 : 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 K 取值范围为 95%、 95.5% 、 96% 、 96.5% 、 97% 、 97.5% 、 98% ;下浮率△取值范围为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本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0 元。说明: 1 、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 的所扣分值为 0.5 分,每高 1% 的所扣分值为 0.6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 、有效投标文件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4 、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5 、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2 投标总价合理性分析( 3 分)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 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证)。
4.4 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 1900 万元的公共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业绩。
注: (1)***平台或其他政府部门(政府部门是指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截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四者缺一不可;业绩不包含直接发包项目。
( 2 )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施工合同等不能明示相关指标,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3 )业绩证明材料***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材料无效。
( 4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
( 5 )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 ( ****楼、****楼等 ) ,商业建筑 ( 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 ) ,酒店建筑 ( 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 ) ,科教文卫建筑 ( 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 ) ,通信建筑 ( 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 ) 以及交通运输建筑 ( 如机场、车站等 ) 。
4.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7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8.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9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 1 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10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4 月 24 日 19:00 至 2024 年 04 月 30 日 17:30 ***平台( http://****.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 CA 锁、标证通),***平台办事指南 - ****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 年 05 月 09 日 09:30 ;
6.2 开标地点: ***网上开标,需***平台( http://****.gov.cn )***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 ***平台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 ***平台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异议投诉
7.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 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0527-****6031 。
7.2.2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平台。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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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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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江苏众安建设投资 ( 集团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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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中心 |
地 址: ****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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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经理 |
联系人: 张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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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188****2221 |
电 话: 0527-****8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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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
传 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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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223800 |
邮 编: 22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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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95****@****.com |
E-mail : 36****@****.com |
2024 年 04 月 24 日
项目投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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