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金沙江路北延段(天山路 - 二干渠)改造 工程 监理预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 项目 金 沙江路北延段(天山路-二干渠)改造 工程 已由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以 宿豫政发〔2022〕22号文及相关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区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预公告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或建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在2022年3月29日17时30 分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或电子邮箱方式反馈。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宿迁市 宿豫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 宿豫区金沙江路北延段改造工程北起二干渠,南至天山路,全长 3.1 公里,宽 40 米,道路等级次干道,设计时速 40 公里 / 小时,双向四车道,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项目建设费用约 1.37 亿元。
2.3 招标范围: 宿豫区金沙江路北延段(天山路 - 二干渠)改造工程建设监理服务。
2.4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施工预计开工日期 2022 年 5 月,总工期 360 日历天。
2.5 监理服务期限: 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 24 个月)。
2.6 质量标准: 合格标准
2.7 建筑安装工程费 / 工程概算: 约 1.37 亿元。
2.8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 完 成总工程量的 50% 时,支付至实际发生合格工程价款监理费的 2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发生合格工程价款监理费的 5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半年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实际发生合格工程价款监理费 = 工程最终结算价×监理中标费率。
2.9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宿豫区金沙江路北延段(天山路 - 二干渠)改造工程建设监理服务。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 监理大纲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5.3 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5.3.1 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5.3.2 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自 2021 年 9 月以来,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连续 6 个月的社会保险或医疗保险证明资料。
5.3.2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5.3.3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3.4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3.5 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5.4 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
5.4.1 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不少于 2 人;
5.4.2 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不少于 4 人;
5.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6.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6.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6.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6.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6.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6.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6.7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7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反馈意见方式
6.1 监管部门邮箱: sq****@****.com
6.2 招标人邮箱: 16****@****.com
6.3 招标代理邮箱: 28****@****.com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2 年 03 月 日 09:30 。
7.2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平台 “ 投标人业务系统 ” ***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3 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平台( http://****.gov.cn ),逾期上***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异议和投诉
8.1 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2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0527-****6031 。
8.3 ***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平台、***平台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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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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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宿迁市宿豫区西湖东路 7 号 |
地 址: |
宿迁市洪泽湖 89 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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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秀丽 |
联系人: |
杜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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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527- 84465132 |
电 话: |
0527-8435 7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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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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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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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223800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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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16****@****.com |
电子邮箱: |
28****@****.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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