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智慧体育公园工程项目 ( 景观绿化 )( 重新招标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E3213010313107311003001
****城乡建设局 的 沭阳县智慧体育公园工程项目 已经 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沭发改投资发〔 2023 〕 15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县财政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沭阳县智慧体育公园工程项目 ( 景观绿化 )( 重新招标 ) 进行 公开招标 ,选定中标人。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沭阳县学院路南侧、体育馆东侧。
1.2 工程规模:
本项目有景观、绿化、景观排水、雨污水、景观给水、景观照明、室外给水、室外消防、***网、文华路绿化等内容。
1.3 工 期: 9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按实际时间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市政工程 :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 10% 预付款保函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 10% 作为预付款;施工单位进场,完成工程量的 50% ,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 30% ;完成工程量的 80% ,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 20% ;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 20%;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安排结算审计,审计结算后,扣除质保金(国家相关规定预留)后按审计结算价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再支付质保金(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绿化工程 :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 10% 的预付款保函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 10% 作为预付款,绿化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 20% ;半年后经复验,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 30% ,满一年整,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 10% ;满两年经终验合格安排结算审计,审计结算后,扣除已付工程款,付至工程审计结算价的 80% ;第三年内按审计结算价付清工程余款。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沭阳县智慧体育公园工程项目 ( 景观绿化 )( 重新招标 )
1.7 本项目预算价为 5963.26309 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 5963.26309 万元,高于此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采用 ABC 合成法。评标基准价 =(A×50%+B×30%+C×20%)×K,A= 最高投标限价 ×(100%— 下浮率 △) ; B= 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 C 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 , 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 : 若评标价在 A 值的 95%( 及以上 ) 范围内 , 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 值抽取范围;若在 A 值的 95%-92%( 含 ) 、 92%-89%( 含 ) 范围内 , 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 , 与在 A 值的 89% 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 B 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 B 值 , 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 ( 除 C 值外 ) 中随机抽取 B 值; C= 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 : 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70% 与招标控制价 ×30% 之和下浮 25% 以内的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 K 的取值范围为 95% 、 95.5% 、 96% 、 96.5% 、 97% 、 97.5% 、 98% ;下浮率 △ 的取值范围为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下浮系数 K 、下浮率 △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 ( 含税金 ) 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 ( 含税金 ) 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 本项目暂估价为 0),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 扣 0.6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 扣 0.9 分;偏离不足 1% 的 , 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 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4.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如职称证书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评审专业或学科为准。);
4.4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4.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1.1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
4.6.1.2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6.1.3 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6.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6.4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7.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8 、其他条件:
4.8.1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8.2 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05 月 06 日 09:00 至 2023 年 05 月 11 日 17:30 ***平台( http://****.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平台办事指南 - ****中心模块搜索“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 CA 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3 年 05 月 16 日 09:30 ;
6.2 开标地点: ***网上开标(不见面),投标***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 http://****.gov.cn )***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 ***平台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 ***平台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异议投诉
7.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 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0527-****1523 。
7.2.2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平台。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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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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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四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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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沭阳县康平路 2 号 |
地 址: 沭阳县康平路 2 号(****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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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迎林 |
联系人: 李歆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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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152****6725 |
电 话: 153****2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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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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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223600 |
邮 编: 22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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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05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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