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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医疗保障局(机关)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医疗保障局(机关)2022年08月至2022年09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天津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 现将天津市宁河区医疗保障局(机关) 2022年08月至2022年09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
采购时间 |
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
备注 |
| 1 |
宁河区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政府采购项目 |
宁河区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宁河区事业单位医疗补助项目是宁河区政府出资为区属事业单位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宁河区所属事业单位的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员(包括在职和退休),涉及人员12000人。由区医疗保障局统一为财政全额事业编制人员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来源按原渠道供给。保险合同期限为3年。 保险责任:享受事业单位医疗补助的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和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标准予以补助:(一)门(急)诊医疗费。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比例报销后,再由事业单位医疗补助资金予以补助。其中,在职人员补助至80%,退休人员补助至90%,市级以上退休劳模补助至9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1万元(含)以下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事业单位医疗补助资金予以补助。其中,在职人员补助80%,退休人员补助90%,市级以上退休劳模补助95%。(二)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定疾病和社区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下同。)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照规定的待遇标准报销后,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含住院起付标准的费用、报销范围以外的费用),再由事业单位医疗补助资金予以补助。其中,在职人员补助80%,退休人员补助90%,市级以上退休劳模补助95%。(三)大额医疗费救助。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至大额医疗费救助、大病保险按规定标准报销后,再由事业单位医疗补助资金补助。其中,在职和退休人员补助75%,市级以上退休劳模补助95%。超过大额医疗费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再由事业单位医疗补助资金补助。其中,在职和退休人员补助95%,市级以上退休劳模补助95%。 |
3,000 |
2022-09 |
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
无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天津市宁河区医疗保障局(机关)
2022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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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66/xjFD84IBPW95woUYFJm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