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单一来源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关于DRG预分组、医保智能监控医保结算数据委托第三方审核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35万元
二、项目申请原因及理由
该项目是禄丰市人民医院委托第三方医保智能监控等服务,中国人民健康****中心支公司从2019年至今在省、州内承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性健康保险业务(职工大病保险)、基金监管、基本医疗委把审核等业务,是目前我州内唯一一家具有丰富的医保基金监管、审核经验及能力、提供良好服务的机构,依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7种情况规定(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之规定。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中国人民健康****中心支公司提供服务。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中心支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族自****大道****号****中心****楼
四、专家论证意见
该项目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论证会议,专家论证意见如下:该项目是禄丰市人民医院委托第三方医保智能监控等服务,中国人民健康****中心支公司从2019年至今在省、州内承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性健康保险业务(职工大病保险)、基金监管、基本医疗委把审核等业务,是目前我州内唯一一家具有丰富的医保基金监管、审核经验及能力、提供良好服务的机构,依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7种情况规定(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之规定。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中国人民健康****中心支公司提供服务。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另外,请异议方将书面异议函送一份至禄丰市人民医院采购办备查。
(采购单位名称)禄丰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路****号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878-***3548
禄丰市人民医院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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