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三 省 (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公告( 五 )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十三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工作安排,现就新过评药品信息维护、信息变更维护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信息维护范围
( 一 )新过评药品信息申报
属于采购品种目录范围,并于 2023年9月27日 至 2024年3月17日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含新注册视同过评的药品),可参与本次新过评信息申报,其他要求同2023年9月20***网发布的《十四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公告(二)》。
(二)信息变更维护申报
原申报企业通过审核后,且于 3月17日前完成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发生变更的,需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扫描盖章件,邮件名称为“十四省联盟集采+企业名称+申投诉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完成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并按规定维护申报的,可按规则参与本次集采报价;未按时申报及 3月17日后完成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的,取消本次集采参与资格。
(三)约定采购量
完成信息申报的 药品新过评 企业和按要求完成信息变更维护的企业,可以按规则参与本次集采报价,不再组织医药机构报量。此类企业无分配采购量,可按规则参与待分配采购量分配。
二、材料提交
(一) 新过评企业信息申报。 各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中心网站,点击 “医药采购系统”***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登录,点击“药品招标--带量招标采购--十三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模块,进行报名材料递交操作。
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 1)企业资质材料
① 《企业营业执照》;
② 国内药品生产企业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进口药品总代理企业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
③ 进口药品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仅进口药品总代理提供);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 1 );
⑤ 《药品申报企业承诺函》(附件 2 );
⑥ 《企业关系申报表》 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 (附件 3 ) ;
⑦ 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 2)产品资质材料
① 药品批准文号批件 (药品批准文号批件证件名称为《药品注册批件》或者《药品再注册批件》,若有《药品注册补充申请批件》,请同时上传,以确保产品资质与实际情况相符;港、澳、台地区应提交《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应提交《进口药品注册证》);
② 《供应品种清单》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见附件 4);
③ 《企业申报产品摸底调查表》 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见附件 5) ;
④ 药品符合 “申报品种资格”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信息变更维护申报。 各相关生产企业将相关材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 hn****@****.com。
三、时间安排
(一)新过评企业申报时间安排
未注册企业申请账号时间: 3月17日前。
办理 CA数字证书时间:3月17日前。
企业提交报名材料时间: 3月17日前。
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及未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的,不得参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
(二)信息变更维护申报时间: 3月17日前。
QQ工作群号:893434810
附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 联盟采购承诺函
3.企业关系申报表
4.供应品种清单
5.企业申报产品摸底调查表
十三省 (区、兵团)联盟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2:联盟采购承诺函.doc
附件3:企业关系申报表.xlsx
附件4:供应品种清单.xlsx
附件5:企业申报产品摸底调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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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6661/8JRoN44BA6zvjVPtbIi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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