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切实降低患者就医经济负担,进一步改善就医感受,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同时推动区域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互通,根据《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宝医保发【2025】88号、宝医保发【2025】76号、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市医保函【2025】115号)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整合规范精神治疗类、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陕医保函〔2025〕219号、202号)》及《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宝医保发【2025】96号)文件精神,我院自2026年1月1日起对超声检查类、精神治疗类、部分通用型及复杂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价格调整内容
本次共调整整合规范可收费项目361项,其中:调整通用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40项、复杂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57项;整合规范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48项;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6项。同时,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9项。
二、费用结算要求
请患者于2026年1月1日前,及时结清所有未缴费的超声检查类、精神治疗类及通用型、复杂型医疗服务项目费用。逾期未缴可能导致无法缴费或影响医保报销。
三、咨询服务
如对价格调整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院审计科联系。咨询电话:(0917-***2167)。
特此公示!
宝鸡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5年12月30日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整合规范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附件) (2).xlsx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整合规范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附件) (1).xlsx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整合规范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附件) (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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