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人民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配套医疗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及首次开办配置项目信息化工程部分-网络工程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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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深圳市****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拟对宝安区人民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配套医疗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及首次开办配置项目信息化工程部分-网络工程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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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宝安区人民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配套医疗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及首次开办配置项目信息化工程部分-网络工程项目
合同金额(元):45880000.00
中标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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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第一条 原合同收款账户变更为:户 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账 号:79110155300000818
第二条 关于原合同“第四条 付款方式”有关条款的变更和补充:
(一)原合同“第四条 付款方式”的内容为:
(1)首期款支付条件和金额: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下达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首期款,付款金额为本合同总金额的 30%,即人民币壹仟参佰柒拾陆万肆仟元整(¥13,764,000.00元)
(2)4、****楼货物到货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初验且财政资金下达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 30%,即人民币壹仟参佰柒拾陆万肆任元整(¥13,764,000.00元)
(3)终验收款支付条件和金额:本项目整体通过终验并交付使用,且财政资金下达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验收款,应付款金额为本合同总金额的35%,即人民币壹任陆佰零伍万捌仟元整(¥16,058,000.00元)
(4)尾款支付条件和金额:完成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且财政资金下达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尾款付款金额为本合同总金额的 5%,即人民币贰佰贰拾玖万肆仟元整(¥2,294,000.00元)
现变更为:
(1)首期款支付条件和金额: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下达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首期款,付款金额为本合同总金额的 60%,即人民币贰仟柒佰伍拾贰万捌仟元整(¥27,528,000.00元)
(2)终验收款支付条件和金额:本项目整体通过终验并交付使用,且财政资金下达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验收款,应付款金额为本合同总金额的35%,即人民币陆佰捌拾捌万贰仟元整(¥16,058,000.00元)
(3)尾款支付条件和金额:完成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且财政资金下达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尾款付款金额为本合同总金额的 5%,即人民币贰佰贰拾玖万肆仟元整(¥2,294,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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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款项支付管理,有效规避合同履约风险,保障项目高效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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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9月15日至2026年09月2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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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
地址:深****路****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中心
地址:****路****号108
联系电话:0755-****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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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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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684/-wyypKABLRKCxEZfBjQP.html